定義
(1)總體開工報告: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内容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準備情況等。雖有以上規定,并不妨礙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單,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3)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後,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
内容
建設單位需要搞定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标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施工單位需要搞定
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号。
2、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預标書、工程中标價明細表。
8、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複印件)
9、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複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标點複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公司資質、相關管理人員證書、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