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茲列第巴之名如下:
第一任索南群培(索南饒登),1642年——1659年在位;
第二任陳列嘉措,1658年——1669年在位;
第三任羅桑土登,1669年——1675年在位;
第四任羅桑金巴,1675年——1678年在位;
第五任桑吉嘉措,1679年——1703年在位;
第六任阿旺仁欽,1703年——1705年在位;
第七任隆素巴, 1707年——1717年在位;
第八任拉傑饒登(達孜巴),1717年——1720年在位。
第巴一詞到了清代已經起了變化,其職權是總攬西藏政務,受命于和碩特汗王和達賴。對于這個職位,和碩特系汗王和達賴之間争奪得很激烈。清朝中央政府在平息了準噶爾之亂以後,撤消了第巴職務,另設委員制的“噶廈”代替第巴,主管藏政。
記載
西藏地區舊官名。原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領的稱号, 清初用以稱總理西藏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級執事官。
《清會典·理藩院五·典屬清吏司》:“司門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第巴特權
第巴有很高地位和權利。具有代表性質的權利是被允許使用紅竹石制作的念珠誦經,紅竹石産自倭國因為同為密宗,所以在西藏被認為是很稀有的物品。第二權利是被允許是可以用"紅竹石、須羅、影子石、蘇羅、須倫、素落"制作而成的大悲咒石碑護身符。
簡介
官名。清初西藏地方政府管理衛藏行政事務最高官員名稱的藏語音譯。又稱“第司”,俗稱藏王。原為酋長之意。清初為奉達賴命,代執西藏地方政務的官員。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統一衛藏,成為總攬西藏地方行政大權的汗王。順治十年(1653年)經清廷冊封,确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
當時,将固始汗及其子孫掌權辦事的行政官稱為“第巴”,将第巴掌管的地方政府稱為“第巴雄”。第巴受命于和碩特部汗王和達賴喇嘛,一般由達賴喇嘛的親信充任。第巴既要尊奉汗王的指揮,成為施政于西藏的具體執行人,又要輔佐達賴喇嘛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有時還作為達賴喇嘛的全權代表行使職權。
自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設置第巴,到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廢除第巴制度,西藏共設立7任第巴。桑傑嘉措是最有名的第巴,不僅是因為他的才能,更是曆史對他的評價不一,而且處于五世達賴和六世達賴這十五年真空期間的掌權者。康熙末,清政府派兵護送達賴六世入藏後,始廢第巴執政之制。其後以第觀點為地方官吏之名,加職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帳第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