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
定義
1、商标專用權的概念。商标專用權,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标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标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商标注冊人享有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2、商标專用權的内容。
商标專用權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标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标專有使用權,是商标注冊人在國家商标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标的權利。商标禁止權,是指商标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權利。
《商标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标法》是商标專用權保護的基本法,它由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于1983年3月1日實施,力求使商标注冊申請、審查、注冊和保護符合國際标準。為進一步加大對商标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中國立法機關在1993年對該法進
内容
2.涉及商标專用權保護的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有關商标專用權保護的内容。這些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刑法》、《反不正當競争法》。《民法通則》對商标權的性質及侵犯商标權的民事法律責任作了規定。《刑法》中規定了涉及商标的犯罪的構成要件及相應的刑罰。《反不正當競争法》着重對商标假冒行為進行了規定。
行政規章
3.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商标法》頒布實施後,制定了若幹相配套的行政規章。主要有《商标印制管理辦法》、《馳名商标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企業商标管理若幹規定》、《商标代理管理辦法》等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還就《商标法》中沒有明确規定但行政執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制定了許多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商标權與企業名稱權
的法律沖突的解決、服務商标的保護及行政執法措施等。
法規及規章
4.地方性法規及規章這些法規、規章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政府根據《商标法》的有關精神,結合地方工作的實際制定的。主要涉及商标專用權的保護、打擊假冒僞劣商品、地方著名商标認定等。
5.有關的國際公約、多邊及雙邊協定這主要包括《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馬德裡協定》、《馬德裡協定有關的議定書》、《尼斯協定》等國際公約及中國同美國等國家就知識産權保護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協定。
涉及問題
第一,商标保護範圍的擴大
目前的《商标法》隻保護平面視覺商标,而對非傳統的商
标形式,如氣味商标、聲音商标、立體商标等未予規定。在修改《商标法》時将對這些商标形式加以考慮,選擇适合中國國情的商标保護客體。
第二,商标注冊程序的簡化
在注冊人範圍上,将考慮允許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注冊商标。同時,将根據《商标法條約》等國際條約的精神,對現行的商标注冊申請、審查程序加以簡化,如申請書件數量的減少、續展注冊的非實質性審查等。
第三,商标執法手段的多樣化
處罰力度的趨重化。
現狀分析
觀點
(一)侵權嫌疑人主觀狀态的認定關于主觀上的過錯是否是商标侵權行為成立的構成要件,一種觀點認為,商标侵權行為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無主觀過錯,則不構成商标侵權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不一定必須要求行為人有主觀上的過錯,有時可以适用無過錯原則,如《商标法》第38條第(1)項及《商标法實施細則》第41條第(2)項規定,均可以理解為适用無過錯原則,而在承擔法律責任時,可以适用過錯原則,如無過錯就不承擔或減輕損害賠償責任。
如美國商标法中規定,隻有在故意侵權時,被侵權人才可以要求賠償。我們基本上同意後一種觀點。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對于主觀過錯的認定是非常困難的,如侵權嫌疑人拒不承認其“明知”,或根據事實,明顯是屬于“應知”的,但侵權嫌疑人拒不承認。
規定
必須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内将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并由許可人報送商标局備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改革開放政策
(三)委托加工問題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委托加工行為大量出現,很多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生産工廠,為其加工産品,進行出口或在中國銷售。委托加工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受托方自己無權銷售其為委托方加工的産品,這類行為比較容易管理,雙方隻需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一是受托方有權銷售其為委托方生産的産品,雙方必須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否則受托方的行為屬于商标侵權行為。
缺陷
(四)商标不正當注冊問題近年來,商标不正當注冊現象屢有發生,注冊的數量及危害程度日趨嚴重,這一方面是由于現行的商标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社會公衆法律意識淡漠的體現。我們認為,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确規定或規定可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應堅持誠實信用、公平競争的原則,由商标局或商标評審委員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正當注冊行為。
商标侵權損害賠償
(五)責令賠償問題商标侵權案件數量增加的同時,商标侵權損害賠償也日趨複雜。在中國,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均可以處理商标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但目前的法律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損害賠償行為的性質未予明确,因此而産生的訴訟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沒有明确規定,容易使人産生誤解,導緻實際執行效果較差。商标侵權案件的查處,不僅包括行政意義上的處理,而且應包括民事權益上的維護。
第一條為加強商标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标準,提升執法水平,強化商标專用權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以下簡稱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标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标準。
權利沖突
(六)商标權和其他權利沖突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商标專用權同其他知識産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如,商标權和着作權的權利沖突、商标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商标權和企業名稱權的沖突等。這些沖突産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法律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或規定不明确或規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第二,各個權利的确定主體不同,相互之間在确權時缺少溝通;第三,公衆法律觀念的問題,如企業商标與商号不統一,不注冊自己的商标,不正當注冊他人商标等。我們認為,解決這些沖突應堅持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公平競争的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調整範圍
(七)服務商标保護問題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将服務商标納入了其調整範圍。自此以後,中國的服務商标注冊數量不斷上升,有關服務商标保護的問題也不斷出現。
全球戰略
(八)對馳名商标的保護随着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商标這一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資源,其知名度的高低對于企業全球戰略的實現來講至關重要。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家對此也有深刻認識。近年來,中國湧現出一大批馳名商标,這也是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集中體現。如“海爾”、“同仁堂”等商标,已經具有相當的國際知名度。
高新技術
(九)與網絡有關的商标問題網絡作為一種高新技術,對人類影響的深度和廣度是前所未有的,它不再僅是信息傳播的工具,而是影響人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力量。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未來,網絡虛拟社會将會像現實社會一樣存在于地球之上。中國的網絡普及迅速,目前全國的上網人數已達700萬。網絡服務的範圍也越來越廣,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非常看好。涉及網絡的商标問題不斷出現,從最初的域名和商标沖突問題,到網上廣告、網上購物問題,均與商标專用權密切相關。
法律的銜接問題
(十)與WTO及其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在1999年,中國加入WTO工作實現了曆史性的突破,中國先後同美國、加拿大等WTO的重要成員國就中國加入WTO達成了雙邊協議,中國有望在今年成為WTO的正式成員,這将極大地促進中國商标專用權行政保護工作。WTO主要通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TRIPS)來保護知識産權,其主要内容是:相關标準、執行及争議解決。加入WTO,将對中國商标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執法的穩定性、公開性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