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軍徽是象征軍隊的标志之一。有些國家的軍隊各軍種都有自己的軍徽。把具有一定意義的圖案制作成徽章作為某一軍事集團的象征和軍事首領的标志在古代已有之。公元前5世紀,歐洲一些國家的軍隊中出現裝飾有神祗和動物小雕像或刻繪着特殊象征性圖案(公牛、貓頭鷹和互握的手等)圓盤的矛和杆。
同時,還出現了軍事首長、高級官員的個人标志。10世紀一13世紀,西歐騎士的盔甲和旗幟上出現了區分穿戴這樣甲胄的騎士的貴族家族紋章,這是紋章主人力量、勇敢、敏捷和機智的象征。之後,軍旅中的徽章不斷發展,逐漸發展成象征軍隊或建制部隊的标志之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是1949年6月15日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命令頒布啟用的,樣式為鑲有金黃色邊的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宇,亦稱“八一”軍徽。紅星象征中國人民獲得解放;紅色為革命的顔色,亦為我國人民習為喜慶的顔色;“八一”表示 1927年8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之日。
1951年2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草案)》中,曾附錄了陸軍軍徽、海軍軍徽和空軍軍徽樣式。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海、空軍的軍徽以“八一”為主體,表示海、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
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襯以銀灰色鐵錨,藍色襯底象征廣闊的海洋,鐵錨代表艦艇,象征海軍。空軍軍徽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象征人民空軍英勇果敢,飛行無阻,并堅決負起捍衛祖國的光榮任務。
1949年 6月至 1955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曾用作帽徽。1990年 6月,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重新附錄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圖樣,并對軍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規定:軍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用于舉行典禮、檢閱、軍人宣誓、隆重集會等時機(懸挂于主席台中央)或臂章、獎狀、車輛、艦艇、飛機、重要建築物上,禁止用于商業廣告和有礙于軍徽莊嚴的場合或裝飾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