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類型

土地類型

科學領域術語
土地各個構成因素(土壤、岩石、地貌、氣候、植被和水分等)性狀的不同量的不同組合。土地類型的性質取決于上述因素的綜合影響,而不從屬于其中任何一個單獨因素。土地類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質基礎,也是土地評價的基本單元。若以土地作為總體,土地類型就是總體中的個體,因此,人類在生産活動中利用土地實質上是利用土地類型。依據一定标志劃分土地類型的工作稱為土地分類。由于分類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種土地分類。
    中文名:土地類型 外文名: 所屬學科: 簡介:土地按其自然屬性 原地類名稱:灌溉水田 新地類名稱:水田

土地分類

土地分類是根據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将土地歸并成若幹個不同的類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類。

我國的土地目前大緻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産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将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我國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進一步的分類,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體系,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複蓋特征等因素,将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

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5個二級地類。

(2)園地是指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複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樹大于合理株樹70%的土地,包括果實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4)牧草地是指生長草木植物為主,用于蓄牧業的土地。草本植被複蓋度一般在15%以上、幹旱地區在5%以上,樹木郁閉度在10%以下,用于牧業的均劃為牧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個二級地類。

(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指城鄉居民點、獨立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名勝古迹等企事業單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綠化用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中又分出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和特殊用地5個二級地類。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5個二級地類。

(7)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包括洩洪區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塗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塗、溝渠、水工建築物、冰川及永久積雪9個二級地類。

(8)未利用土地是指還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田坎和其他8個二級地類。

土地類型研究

綜合自然區劃揭示的是大中尺度的地域分異規律,闡述大範圍的區域分異問題,土地類型研究的是中小尺度地理分異規律,闡述區域内的地段分異問題。區劃研究區域分異規律,土地類型研究的是地段分異規律。

土地類型研究與制圖正好可以實現自下而上論證綜合自然區劃的科學性,回答自然區域内的地理分異規律并确定地域結構特征。例如像黃土高原地形那麼破碎地區,隻有用大比例尺制圖,按地段差異進行研究才能真正了解黃土高原。

再如像我國西南與橫斷山地區那麼複雜的地形區域,如果要真正掌握該區的環境與資源特點,也必須開展土地類型的研究與制圖。經過多次讨論,才基本确立了土地類型研究對象是地表類型綜合體,目的是揭示中小尺度地理分異規律。

詳細說明

對土地進行分類,研究不同土地類型的特征和利用是土地類型學的主要任務。劃分土地類型有兩種分類系統,即多系列分類系統和單系列分類系統,這兩種分類系統的根本差别有于是否嚴格區分土地的個體單位的類型單位的差别和聯系。

主張多系列分類系統的學者認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土地是一些大小不等、級别有高低、内部結構複雜程度有差别、彼此交錯重疊的自然綜合體。按類型是個體的抽象這一邏輯關系,每一級土地個體單位都可以進行分類。土地單位的多級性(見土地分級)必然導緻土地分類應是多系列的。

在土地類型劃分時要明确是對哪一級别的土地個體單位進行分類,不同的土地分級單位應屬不同的分類系統,即有相(土地元素)分類、限區(土地單元)的分類、地方(土地系統)的分類。

主張單系列分類系統的學者主要是借用土壤和植被的分類觀點和方法來進行土地分類,通常選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成分的某級類型作為土地分類的标志或直接将各種類型分布圖采用疊置法得出土地類型的分布區界線和确定其分類等級。

按這種系統,可以由第三級土地類型(相或土地元素)合并成第二級土地類型(限區或土地單元),由第二級土地類型合并成第一級土地類型(地方或土地系統)。這兩種分類系統在制圖上也有明顯的差别。

土地分類除遵循邏輯原則、發生原則、相似性或差異性原則外,關鍵是确定分類标志和指标。例如,在對低級單位(相或土地元素)進行分類時,可把它們某些個體的共同特征作為分類标志和指标。

通常是選用較穩定和較普遍的或處于平均狀态的土地特征。相的基本分類單位,可根據地貌面、岩性或土質、土壤變種、植被群叢等自然屬性的共同特征進行劃分,然後把同一種地貌面上的土地類型,歸并為較高一級的類型。

還可把這些類型再按一定的成因或相互聯系,特别是水熱狀況和外動力條件的共同性特征,歸并為更高一級的類型。

研究土地類型可以揭示地理環境中各土地地段的形成、演化、分布規律以及相似性和差異性,土地類型的質和量的對比關系及其空間組合方式所決定的土地結構是自下而上進行自然區劃的重要依據。

按土地的自然屬性進行科學分類,可以認清各種土地的特點,為土地的合理利用,發揮其最大生産潛力,提供科學依據。

其他信息

土地利用類型的分維值和穩定性指數空間變異分析

土地利用類型是一種在自然和人類活動雙重作用下的産物,具有不規則、相對不穩定性和複雜性特征,可以利用分形方法進行探讨;分形理論在土地結構研究中的應用涉及土地利用類型分數維的計算、土地利用結構分形研究方法、土地利用結構及其動态變化的分形描述、區域景觀結構的分形模型等方面,但土地利用類型的分形機制的空間差異研究少見報道。

綜合考慮廣東省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文章選擇韶關、潮州、汕頭、廣州作為不同類型區域的代表,基于分形理論計算了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道路用地、水體和未利用土地8種地類分維值(D)和穩定性指數(Si)以及平均分維值和穩定性指數,從影響土地利用結構的地貌和人文因素兩個方面出發,對比和分析了地域之間的D值、Si值的關系,并從中得到了D值和Si值的變化規律。

結果表明:

(1)複雜的地貌類型是影響土地利用類型D值和Si值的最主要因素;

(2)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響土地利用類型的分維值和穩定性指數;

(3)區域土地利用類型的平均分維值、穩定性指數的大小是土地利用結構的綜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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