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箱單

裝箱單

發票的補充單據
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将其有關内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确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制作。裝箱單的作用主要是補充發票内容,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内容,便于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準。[1]
    中文名:裝箱單 外文名:Packing List 别名: 出單方: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 受單方: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 日期:"裝箱單"繕制日期

格式與說明

裝箱單(Packing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一緻。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并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緻。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緻有關人)。

發票号(Invoice No.):填發票号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緻,不能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運輸标志(Marksand Numbers):又稱唛頭,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标記和号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緻。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and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内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淨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于單據格式下方,用于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内容。

分析

因繕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裝單名稱、編号、日期、唛頭、貨名、規格、包裝單位、件數、每件的貨量。毛淨重以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及簽章等。

條款

繕制内容

(一)裝箱單名稱(Packing list)

應按照信用證規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Detailed Packing List”。如果來證要求用中性包裝單(Neutral Packing List),則包裝單名稱打“Packing List”,但包裝單内不打賣方名稱,不能簽章。

常見的單據名稱有:

PACKING LIST(NOTE)裝箱單

WEIGHT LIST(NOTE)重量單

MEASUREMENT LIST尺碼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裝箱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裝箱單/尺碼單

(二)編号(No.)

與發票号碼一緻。

(三)合同号或銷售确認書号(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貨的合同号或者銷售合同書号。

(四)唛頭(Shipping Mark)

與發票一緻,有的注實際唛頭,有時也可以隻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唛頭的具體寫法請參見發票制單第七點。

(五)箱号(Case No.)

又稱包裝件号碼。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注明每個包裝件内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号。

例如:Carton No.1-5……

Carton No.6-10……

有的來證要求此處注明“CASENO.1—UP”,UP是指總箱數。

(六)貨号(Name of Commodity)

按照發票,與發票内容一緻。

(七)貨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要求與發票一緻。

貨名如有總稱,應先注總稱,然後逐項列明詳細貨名。與前5、6項欄對應逐一注明每一包裝件的貨名、規格、品種。

(八)數量(Quantity)

應注明此箱内每件貨物的包裝件數。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合同欄同時注明合計件數。

(九)毛重(Gr. Weight)

注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内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淨重(Net Weight)

注明每個包裝件的淨重和此包裝件内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淨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注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

(十二)合計(Total)

此欄對5、8、9、10欄合計。

注意事項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兩種單據的名稱印在一起,當來證僅要求出具其中一種時,應将另外一種單據的名稱删去。單據的名稱,必須與來證要求相符。如信用證規定為“Weight Memo”,則單據名稱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兩種單據的各項内容,應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的内容一緻。如裝箱單上的總件數和重量單上的總重量,應與發票、提單上的總件數或總數量相一緻。

第三,包裝單所列的情況,應與貨物的包裝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貨物用紙箱裝,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來證要求這兩種單據分别開列時,應按來證辦理,提供兩套單據。

第五,如來證要求在這兩種單據(或其中一種)上要求注明總尺碼時,應照辦,此單據上的尺碼,應與提單上注明的尺碼一緻。

第六,如來證要求提供“中性包裝清單”(Neutral Packing List)時,應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稱。這是由于進口商在轉讓單據時,不願将原始出口暴露給其買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單據。如來證要求用“空白紙張”(Plain Paper)填制這兩種單據時,在單據内一般不要表現出受益人及開證行名稱,也不要加蓋任何簽章。

小結

裝箱單列明每批貨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單則列明每件貨物的淨重和毛重。這兩種單據可用來補充商

業發票内容的不足,便于進口國海關檢查,核對貨物。在繕制裝箱單和重量單時,應嚴格按照國外來證的要求辦理。

小卡片

電子裝箱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給港口碼頭帶來的好處

以前紙質裝箱單都是随車由司機帶到碼頭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員輸入各自計算機系統内。由于碼頭不能事先得到這方面資料,影響箱子進場安排,也影響道口通行速度。采用EDI傳輸可使碼頭在車到之前及時得到裝箱單信息,車到後道口隻要作簡單确認即可,便于碼頭安排進場作業,道口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碼頭獲得極大的經濟效益。

二、給貨主帶來的好處

電子裝箱單的實施,推動了出口艙單電子化的順利實現,提高了外貿運作效率、縮短了貨主的出口時間、避免了因單證不符而造成貨主出口退稅的延誤。

三、給船舶代理帶來的好處

電子裝箱單的實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據碼頭提供的已進電子裝箱單、理貨提供的反映箱子實際裝船情況的裝船舶報告和出口船圖,及時繕制出口艙單并交給船公司。

四、改善了口岸的整體形象

電子裝箱單的運作為出口部分提供了數據,可帶動整個出口一條線的EDI運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運輸進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與國際接軌的進程,改善了口岸形象。

相關規定

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規範化,公司的裝箱單應統一格式及貼法,特制定此規定。

适用範圍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購和托外加工物資。

管理辦法

1.裝箱單的顔色(略)

2.裝箱單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顔色的裝箱單,以便于區分。

3.包裝規格

各供應商應根據其包裝容器之大小,确定各物資的包裝規格一旦确定,不應變動。

4.裝箱單貼法

裝箱單需貼于包裝容器正放的前、後、左、右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數箱标記

尾數箱要求使用藍色封箱膠封箱或其他易辨别的标識,以便于區别。

6.裝箱單格式及貼法

應由采購人員通知供應商按上述要求執行;否則,質檢人員有權拒絕檢驗;物料堆放方法由倉庫執行,質量部門跟蹤監督。

7.倉庫堆放物的方法

倉庫堆放物資時,應将裝箱單朝外,便于查閱;堆放高度應根據物體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确定。

實施與修正

本規定經核準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裝貨單和裝箱單有什麼區别嗎

裝貨單(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将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它既能用作裝船的依據,又是貨主用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又叫關單。對于托運人來講,它是辦妥貨物托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來講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

裝箱單(Packing List or Packing Specification)又稱包裝單、碼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裝箱單的作用主要是補充發票内容,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内容,便于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準。

裝箱單所列的各項數據和内容必須與提單等單據的相關内容一緻,還要與貨物實際情況相符。

重量單(Weight List)是标明該物品内容物的憑證标簽。主要有毛重、淨重、重量差異等。

主要内容

1.擡頭(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擡頭即收貨人,一般注明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2.品名和貨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該欄一般注明具體裝運的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及包裝狀況等内容。

3.包裝及數量(Packing/Packed in)。注明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和合計數,以及每個包裝件的實際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體積(Measurement)。

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注明每個包裝件内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号。在每一個包裝件内,一般盡可能詳細地列出有關的包裝細節,如規格、型号、色澤、内裝量等。

4.毛重(Gross Weight,G.w.)及淨重(Net Weight,N.W.)。注明總毛重和總淨重,有的也列明貨物的單件毛重、淨重或皮重(Tare);不定量包裝貨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單件重量。

5.唛頭。唛頭内容一般與發票所列相同,有時僅在裝箱單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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