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古代爵位名,始于中國先秦時期。自周以來,除漢、北魏、明等少數幾個朝代,大體皆為五等爵位的第二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等。
秦朝、漢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侯爵作為非宗室人員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兩等,即列侯(徹侯)、關内侯。列侯(徹侯)以一縣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關内侯有食邑、封戶,隻能衣租食稅。唐朝、宋朝有縣侯,明朝有侯爵,清朝有侯爵,分三等。
歐洲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貴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歐洲各國的“侯爵”名稱相對統一,多數與法語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語Marquis或Marquess、意大利語Marchese等),一部分國家保留了與德語Markgraf同源的名稱(但在德國也通用與第一組同源的Marquis)。
法語Marquis等稱号來自拉丁文marca(邊疆),原意為封于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内陸的概念區别源自于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定的内陸省份歸于元老院管理,而不穩定的邊疆省份歸于皇帝管理。中世紀以後,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内地的“伯爵”。德語Markgraf等稱号也有相似的來源,其原意為“[管理]邊疆(mark)的伯爵(gra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