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和:和睦;同:苟同。和睦地相處,但不随便附和。
出處
《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集解:“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
晉夏侯湛《東方朔畫贊》:“染迹朝隐,和而不同。”
晉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和而不同,通而不雜。”參見“和同”。
補充
“和而不同”的觀念在中國古代早就産生了,它可以說是典型的中國哲學智慧。“和而不同”較早出于《國語·鄭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 ;“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這裡講的是金木水火土相合生成萬物,酸甜苦辣鹹五種滋味滿足人們口味,協調六種音律來悅耳,端正七竅來服務于心智。意思是說,多種因素相互配合、協調來組成新的事物或達到理想的效果。相反,隻有一種聲音談不上動聽的音樂,隻有一種顔色構不成五彩缤紛的景象, 隻有一種味道稱不上美味。也就是說,隻有允許不同的事物存在,才能形成五彩缤紛、繁榮向上的局面;否則便陷入單調、乏味乃至死亡的境地。
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夫子有一句名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指在為人處世方面,正确的方法應該是既堅持原則又不排斥不同意見,在相互争論辯解中達成共識。在中國古代,“和而不同”也是處理不同學術思想派别、不同文化之間關系的重要原則,是學術文化發展的動力、途徑和基本規律。中國古代的許多學者都對“和而不同”的學術文化發展規律已有相當深刻的認識,作過不少精辟的論述。
從哲學意義上理解,“和而不同”富有深刻的含義。“和”即統一,和諧,它是抽象的,内在的;“不同”是具體的,外在的。容“不同”,才能達到“和”的境界。現實中,“和而不同”就是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不強求一緻,承認、包容乃至尊重差異,以達共存共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