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安全性評價在國外也稱為危險性評價或風險評價,安全性評價的定義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度量和預測,通過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性或稱之謂不安全因素進行辨識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認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對該系統的安全性給予正确的評價,并相應地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險的具體對策措施。通過全面系統,有目的,有計劃地實施這些措施,達到安全管理标準化、規範化,以提高安全生産水平,超前控制事故的發生。
我國的安全評價制度根據《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頒布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産企業實行安全生産許可證制度。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為此制定和發布了《安全現狀評價導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從事安全評價需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基本程序
該基本程序既适用于企業自評,也适用于專業安全評價機構的安全評價。
1、熟悉系統
廣泛收集有關資料并熟悉這些資料,包括工藝流程、物料的危害特性、操作條件、設備結構、平面立面布置、環境狀況等,以及有關的法規、标準、制度、相似事故案例。為了防止發生漏錯,一般将系統劃分成若幹子
系統(稱為單元)進行評價。
2、識别危險
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地辨識和查找系統内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包括固有的、潛在的,以及可能出現的和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的新的危險。
3、危險的量化
将找出來的危險因素,盡可能給予量化,并以數量大小說明其危險程度。對于定量安全性評價,還要求給出事故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4、計算危險度或風險率
通過一定的數學模型計算出系統(或子系統)的危險度,或風險率。若知道事故的概率和損失,則風險率=事故概率×事故損失
5、危險的排除
針對找出來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險,使系統危險度降低。
6、确定危險或風險是否可以接受
将采取了安全措施後的系統危險度或風險率與安全指标比較,分析是否達到了人們可以接受的程度。如果滿足了安全指标的要求,則建設項目可以報建,裝置可以繼續運轉;如果低于安全指标的要求,則必須進行系統調整,增加安全措施,直到系統達到安全要求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