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客戶
客戶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受理原則
(一)客戶如有下列外彙收支可向中國銀行等商業銀行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彙業務:
1、貿易項下的收支;
2、非貿易項下的收支;
3、償還銀行自身的境内外彙貸款;
4、償還經國家外彙管理局登記的境外借款;
5、經外彙局批準的其他外彙收支。
(二)簽訂書面總協議。客戶在中國銀行辦理遠期結售彙業務,需要與中國銀行(支行及以上機構)簽訂遠期結售彙總協議,并逐筆向中國銀行提交遠期結彙或售彙申請。
(三)遠期結售彙必須依據遠期合同中訂明的外彙收入來源或外彙支出用途辦理,客戶不得以其他外彙收支進行沖抵。
辦理指南
(一)簽訂遠期結彙/售彙總協議書。辦理遠期結售彙的客戶需與中國銀行簽訂《遠期結彙/售彙總協議書》,一式兩份,客戶與銀行各執一份。
(二)委托審核。客戶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彙業務時,需填寫《遠期結彙/售彙委托書》,同時向中國銀行提交按照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所需的有效憑證;中國銀行對照委托書和相關憑證進行審核。客戶委托的遠期結彙或售彙金額不得超過預計收付彙金額,交易期限也應該符合實際收付彙期限。
(三)交易成交。中國銀行确認客戶委托有效後,客戶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扣減相應授信額度;交易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向客戶出具"遠期結彙/售彙交易證實書"。
(四)到期日審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國銀行根據結彙、售彙及收付彙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客戶提交的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與客戶辦理交割。因貿易的複雜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導緻遠期結售彙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對于固定交割日類型的遠期結售彙業務,設定交割日後3個工作日為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内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擇期交易沒有寬限期。客戶到期無法及時提供全套單證的,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展期。遠期結售彙業務原則上不允許提前交割。
(五)展期。客戶因合理原因無法按時交割的可申請展期,但必須在交割日當天向中國銀行提交展期申請書和新的《遠期結彙/售彙委托書》。中國銀行接受客戶展期申請後,按當時市場價格将客戶原有交易反向平倉,然後簽訂新的《遠期結彙/售彙委托書》。原協議價格與平倉價格之間的彙差,若虧損,由客戶全部補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則先存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待展期交易到期時一并付給客戶。
交割
遠期結售彙按照申請書規定的交割日交割。銀行在交割日當天為客戶辦理結售彙的轉帳手續,如交割日為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客戶應在交割日前備足賣出貨币的全部金額。
由于貿易的不确定性,客戶在交割日當天交割有困難,銀行可給予客戶3個工作日的交割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内辦理的交割仍視同客戶如期交割,并仍然按照原合同規定的彙率進行交割。
如果客戶做的是擇期交易,則在擇期期限的起始日和終止日之間的任何一個工作日均可交割。
展期
如客戶預期在寬限期内仍不能辦理交割,應向銀行辦理展期,申請時間不得晚于交割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具體手續為:
1、客戶書面提出展期申請,并注明展期理由。
2、應向銀行簽署新的遠期結售彙申請書,并簽字蓋章。
客戶在展期時,需用當日的即期結售彙價對沖原有的遠期交易,由此會産生一定的盈虧。如果客戶有盈利,該盈利将暫存銀行,待最終交割後一并獲得,如果客戶有虧損,則該虧損額直接從客戶帳戶中扣除。以前面的例子看,如果6個月到期時,客戶無法交割,需要展期2個月,假設當天的即期價為8.2600/8.2900,兩個月遠期價為8.2300/8.2700。
那麼首先對沖原有的遠期交易,客戶按8.2600的彙價賣出美元1000萬,由此将獲得1000X(8.2600-8.2500)=10萬人民币的收益,同時簽訂兩個月的展期(彙價為8.2700),這樣最終到期時,客戶不僅能按8.2700的水平與銀行交割,而且還能獲得10萬元人民币的收益。
每筆業務至多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違約
因客戶違約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以下情況均屬客戶違約:
1、客戶無法在交割日前提交有效憑證。
2、未事先辦理展期手續,在寬限期内又不能辦理交割。
3、雖能交割,但交割金額不足,不足的部分算違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