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審計局

濟南市審計局

濟南市政府審計機關
濟南市審計局是濟南市政府的審計機關。主要職責: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建立與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相配套的地方審計法規體系;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審計工作的影響力,使審計監督不斷深入人心;建立審計質量的規範和控制機制,開展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審計項目審理、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促進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把司法監督、紀檢監督、專業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促進審計結論的落實。2021年6月9日,濟南市審計局農業農村審計處被山東省委、省政府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号。
    中文名:濟南市審計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機構類型:審計機關 總審計師:儀紅軍(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局 長:黃厚安 紀檢組長:紀檢組長

領導成員

黃厚安(黨組書記、局長)

唐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呂思修(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繼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小玲(巡視員)

張傳堂(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振江(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

于洋(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範圍的财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文件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财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以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區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内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決算草案,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區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财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财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與修複情況;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内外資産、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部門、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财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财務收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财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财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産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财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内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管理區縣審計局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審計項目計劃。

(十)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者審計調查,糾正或者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一)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三)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态、宣傳思想和群衆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内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内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信息化、統計、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資産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本系統财務經費等工作。拟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本系統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聯系特約審計員。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挂審理處牌子)。組織起草有關審計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有關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糾正或者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内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标準化。

(四)經濟責任審計處。負責組織對市管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電子數據審計處。負責拟訂全市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總體規劃。拟訂審計信息化管理制度、計算機審計規範。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六)财政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和市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決算草案,區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财政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組織稅收征管等審計。

(七)教科文衛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區縣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八)農業農村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九)自然資源和生态環境審計處。負責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與修複情況審計。

(十)固定資産投資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十一)金融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損益。

(十二)企業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産、負債和損益以及财務收支。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财務收支。負責對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财政财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涉外審計處。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産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财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負責對中方控股的市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十五)内部審計指導監督處。負責制定全市内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内審制度等。推動督促審計監督對象建立健全内審制度,指導内審業務。評價各區縣審計局内審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監督内審質量,評價内審結果運用。對内審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後續教育,總結、推廣内審工作先進經驗。組織内審工作人員開展經驗交流、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及科研成果推廣。指導内審自律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六)派出審計一處至十處。根據市審計局統一安排,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意識形态、宣傳思想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下屬單位

市審計局設立四個派出審計機構:派出審計一處、派出審計二處、派出審計三處、派出審計四處,為全額預算管理縣級事業單位,由濟南市審計局直接管理,依照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對市直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财政财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列席和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完成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為全額預算管理副局級事業單位,由濟南市審計局管理,依照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一受理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二)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實施縣(市)區、市直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三)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設3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二)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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