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教育局

福田區教育局

政府工作部門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育局合署辦公。
    中文名:福田區教育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别: 隸屬:福田區政府 内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等 地址:深圳福田 隸屬:福田區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标、重點、結構、速度,并組織實施。

(三)管理區教育經費;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區教育系統内部審計工作;協調管理區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工作;服務區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拟定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審核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備案審核幼兒園招生計劃;管理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增設(撤并)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六)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職稱評聘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區屬各類學校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指導區屬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區教師資格認定及注冊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九)指導管理區教育系統與國(境)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區外籍教師和學生進行日常管理。

(十)統籌區教育系統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協調辦理區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統籌開展全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十二)指導區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與企業、市民和社會各界對話溝通機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内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綜合、督辦、接待和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的文體活動;指導中小學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主要職責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中小學領導班子的配備、考察、任免、與管理,負責區屬學校教職工在系統内的調配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校長及教職工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組織、協調區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機關及學校的人事勞資工作;配合編制部門做好機關及學校的機構設置工作;辦理幹部、教職工的病休、退休手續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職工的計算機信息管理及各類信息統計工作;開展初級中學、小學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核準工作;管理區屬中小學計劃生育工作。

教育科

主要職責

指導、檢查、督促區屬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九年義務教育方針、政策、,組織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組織、協調各級各類考試考務和招生工作;劃分義務教育階段各校的招生範圍,調整學校學位;組織、指導中小學德育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學生參加各種公益活動的組織學生重大獎懲的審批;指導中小學安全治安保衛工作;按章程進行學籍管理,辦理轉學、插班、休學等手續及初中畢業證驗印;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财科

主要職責

負責教育系統統基建固定資産投資計劃編制和申請政府投資立項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預算内、外資金計劃的編制,并送财政局核撥;負責預算内、預算外資金的調撥;負責本系财務會計業務培訓;負責财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負責指導、檢查區屬中小學的收費管理,負責學校校長離任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工程、财務資料建檔、存檔工作。

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教育系統區屬學校财務的内部審計;

2、負責受理群衆來信來訪工作;

3、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制訂、檢查;

4、負責對區屬學校招生、收費、人事、職評、教師資格、招聘、政府采購、基建工程招标等工作的執法執紀監察;

5、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6、負責對黨員幹部和教師違紀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廉政承諾

一、帶頭遵紀守法,堅決依法行政,按規定程序辦事,制止教育亂收費。

二、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不利用職權獲取不正當利益。

三、堅持民主決策機制,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正公平選人用人,抵制跑官要官現象。

四、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兩個務必”,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形式主義。

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大力推進政務(校務)公開,自覺接受群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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