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條件
1、代售單位的火車票售票點必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國家規定的文件。
2、代售點的設立地點須符合鐵路的統一規劃,所設地點要有一定的客流量,也就是選取地點要看火車票點的布局是否已飽和,如果飽和了相關部門就不再受理火車票代售點申請了。
3、代售點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齊全。
4、代售點售票員必須熟悉鐵路客運規章和鐵路售票業務及計算機操作知識,經鐵路有關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申報和審批
1、事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車站客運領導提出申請,車站由客運業務部門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2、經審查後,車站将申報代售點經營的審查情況報路局客運處核備。
提示:代買車票後收取一定的費用是一種民事代理行為,不應以犯罪論處,即使代購方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也隻宜按照違反工商管理法規予以處罰。經營火車票不但需要工商部門許可,同進還要得到鐵路部門的批準,将代購、代訂作為作為一項業務來實施的個人或單位來說,當然要辦理這兩種手續,如果是偶而因為方便而代購了少數幾張,收取适當的勞動報酬,并沒有任何法條對此予以禁止。從法理來說,未獲許可、未獲批準的經營行為隻是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與違反刑法規定是有着本質區别的,可以按照行政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而不能以構成犯罪相懲罰。
營業時間
正常營業時間為:08: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