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是指有關政府采購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是指以公開招标、投标為主要方式選擇供應商(廠商),從國内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商品或服務或工程的一種制度。它具有公開性、公正性、競争性,其中公平競争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基石。
問題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國家已有二百多年的曆史。由于中國政府采購工作起步較晚,雖然這一工作現在已在中國各地蓬勃展開,但從中國各地開展的情況看,問題卻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政府人員、廣大納稅人對政府采購制度認識不清,從而造成自身角色不明,這是影響政府采購制度法制化的重要因素。中國的政府采購還處于起步階段,有的領導認為政府采購是恢複“計劃經濟”、“統分統配”,或者認為政府采購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為,是絕對的權力。更重要的是,廣大納稅人對自己在政府采購制度中的地位沒有清楚的認識,未認識到政府的采購行為多是為了廣大納稅人的利益,這樣就從根本上影響到納稅人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監督的積極性,從而抑制了政府采購制度真正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二、部門利益是影響政府采購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按中國現行的财政管理體制,采購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的預算和計劃,财政預算無法細化到具體的采購項目,各單位在批準的預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購。财政款項撥出後,财政部門沒有多少精力來進行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多報少購、報而不購等現象屢見不鮮。
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後,财政部門把管理、監督的職能延伸到物資采購工作的全過程,把原來由各單位分别采購轉移到政府集中采購,各單位不能像從前一樣自行随意采購。政府采購制度的實行使原有利益和權力分配格局發生改變,也就面對着來自政府部門内部由于部門利益而引發的巨大阻力。
三、政府采購行為的作用僅僅處在節約資金、消除腐敗等較低層面上,未起到調整總量平衡,優化經濟結構,參與國際競争等高層次的作用。随着世界貿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發展,政府采購制度已經延伸到國際貿易領域。1979年,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簽訂了一個政府采購協議,标志着政府采購市場由封閉走向開放。此後,随着世界經濟的區域化和全球性進程的加快,各區域性經濟組織也相繼制定了政府采購協議或明确了市場準入的條款。
在這些協議或條款中規定締約方應給予同等機會的市場準入,建立公平競争和非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機制。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後其政府采購協議于1995年正式生效。中國政府采購制度也應順應經濟國際化的客觀要求。政府采購面臨的是一個全球化的大市場。而中國政府未引導企業去國際市場上競标,使得企業參與國際競争的能力明顯低于外國企業,也不利于中國産品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而中國的政府采購市場打開後,其也将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争。
四、中國政府制度中還存在其它一些問題:
①數額較大的國家财政支出無法形成規模經濟,資金使用效益不夠高;
②現行行政會計制度和财務管理體制與政府采購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節約資金在預算上體現不出來;
③政府采購管理的制約機制還不健全,如招标過程的監督、招标機構的監督、評委的監督、評标、定标的原則等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整個采購過程缺乏有效的仲裁和監督,信息披露不規範,不公平交易、腐敗現象依然存在;
④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素質影響到政府采購制度的經濟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實現。政府采購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業務複雜多樣,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要求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