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小時定律

一萬小時定律

作家格拉德威爾在《異類》一書中指出的定律
一萬小時定律是馬爾科姆·格拉德韋爾的作品《異數》(2009年1月19日)中提出的一條定律,理論為對于量的積累,應用于所有領域、所有學科。一萬小時定律解釋為人們眼中的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并非天資超人一等,而是付出了持續不斷的努力;隻要經過1萬小時的錘煉,任何人都能從平凡變成超凡;要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需要10000小時,按比例計算就是:如果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一周工作五天,那麼成為一個領域的專家至少需要五年。[1]
    中文名:一萬小時定律 外文名:Ten thousand hours theory 定義: 提出者:馬爾科姆·格拉德韋爾 提出時間:2009年01月19日 應用學科:所有學科 适用領域:範圍所有領域

名詞來源

美國兩位暢銷書作家,丹尼爾·科伊爾的《一萬小時天才理論》與馬爾科姆·格拉德韋爾的一本類似“成功學”的書《異數》,其核心都是“一萬小時定律”,就是不管你做什麼事情,隻要堅持一萬小時,基本上都可以成為該領域的專家。

理論依據

英國神經學家DanielLevitin認為,人類腦部确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去理解和吸收一種知識或者技能,然後才能達到大師級水平。頂尖的運動員、音樂家、棋手,需要花一萬小時,才能讓一項技藝至臻完美。

一萬個小時是怎麼算出來的?

格拉德韋爾一直緻力于把心理學實驗、社會學研究,對古典音樂家、冰球運動員的統計調查改造成流暢、好懂的文字。在調查的基礎上,他總結出了“一萬小時定律”,他的研究顯示,在任何領域取得成功的關鍵跟天分無關,隻是練習的問題,需要練習1萬小時——10年内,每周練習20小時,大概每天3小時。

每天3小時的練習隻是個平均數,在實際練習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可能不同。上世紀90年代初,瑞典心理學家安德斯·埃裡克森在柏林音樂學院也做過調查,學小提琴的都大約從5歲開始練習,起初每個人都是每周練習兩三個小時,但從8歲起,那些最優秀的學生練習時間最長,9歲時每周6小時,12歲8小時,14歲時16小時,直到20歲時每周30多小時,共1萬小時。

“一萬小時法則”在成功者身上很容易得到驗證。作為電腦天才,比爾·蓋茨13歲時有機會接觸到世界上最早的一批電腦終端機,開始學習計算機編程,7年後他創建微軟公司時,他已經連續練習了7年的程序設計,超過了1萬小時。

為什麼是一萬個小時?

“一萬小時法則”的關鍵在于,一萬小時是最底限,而且沒有例外之人。沒有人僅用3000小時就能達到世界級水準;7500小時也不行;一定要10000小時——10年,每天3小時——無論你是誰。

這等于是在告訴大家,一萬小時的練習,是走向成功的必經之路。

音樂神童莫紮特,在6歲生日之前,他音樂家的父親已經指導他練習了3500個小時。到他21歲寫出最脍炙人口的第九号協奏曲時,可想而知他已經練習了多少小時。象棋神童鮑比·菲舍爾,17歲就奇迹般奠定了大師地位,但在這之前他也投入了10年時間的艱苦訓練。

在大量的調查研究中,科學家發現,無論是在對作曲家、籃球運動員、小說家、鋼琴家還是象棋選手的研究中,這個數字——一萬,反複出現。

這是“一萬小時法則”被提出的事實論據。

社會評論

其實對于成功者來說,不管練習的過程枯燥與否,有趣與否,他們都必将付出遠遠超出常人的代價。心甘情願花上一萬個小時來打通任督二脈的人,大都不是尋常之輩。

從心理學上分析,用上千上萬小時來做一件事并不是一件理性的事。常常會産生困擾,還會被人家認為是死心眼。但這種極端的感受卻正是才能的組成成分,因為這裡包括我們不能完全控制的力量;我們的情感、我們的個性、我們的激情。這是維持與激發激情的鑰匙。

其實一萬個小時還有另外一種表述方式,那就是“十年”。早在上世紀9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瑞典科學家赫伯特·西蒙就和埃裡克森一起建立了“十年法則”。他們指出:要在任何領域成為大師,一般需要約10年的艱苦努力。不難讓人聯想到中國的古話“十年磨一劍”,其實是同樣的道理。人們都羨慕那些成就非凡的弄潮兒,可是有沒有想到,他們其實大多數也和我們一樣是平常人,其所以能脫穎而出,就是因為他們有超人的耐心和毅力,肯花一萬個小時甚至更多的時間來訓練和學習積累,所以才水滴石穿,終成正果。如果人們也想像那些傑出人物一樣出類拔萃,就先别埋怨自己沒有機會,不逢貴人,懷才不遇,而是先問問自己功夫下得夠不夠,有沒有付出過一萬個小時的努力。無數事實證明,一個人隻要不是太笨,太不開竅,有這一萬個小時的苦練打底,你即使成不了大師、巨匠,至少也會成為本行業的一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但是要成為你想成為的人,就必須走上這條路。而在成功的諸多要素中,唯一能為我們所掌控的,恐怕也就是這一萬個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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