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使用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适用對象
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的單位或組織。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賬戶開立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文件:
1. 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2. 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開戶要求
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一營業機構)開立。
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二進制開戶申請書,并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示賬戶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資金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開立程序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符合一般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号,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自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書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賬戶開啟銀行。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無需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開立
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
1.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資格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修訂後的《賬戶管理辦法》取消了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限制條件,隻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且沒有數量限制。
2.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所需的證明文件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3)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3.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号、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自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從上可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無須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