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基本義:就某一問題交換意見或進行辯論;進行專題讨論|讨論工作|讨論會。
例如:内閣召開了緊急會議,讨論法律草案。
引申義:用于數學問題不确定條件的窮舉演繹,分類讨論思想(不是多方交換意見)。
例如:這個方程在x不同的取值區間,有多個根,需要分類讨論。
引證解釋
1、謂探讨研究并加以評論。《論語·憲問》:“為命, 禆谌草創之,世叔讨論之。”何晏集解引馬融曰:“讨,治也。禆谌既造謀,世叔複治而論之,詳而審之也。”《書序》:“讨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于周。”孔穎達疏:“又讨整論理此三《墳》五《典》并 三代之書也。”《晉書·司馬彪傳》:“彪乃讨論衆書,綴其所聞,起于世祖,終于孝獻,編年二百,錄世十二,通綜上下,旁貫庶事,為紀、志、傳凡八十篇,号曰《續漢書》。”宋文同《謝複官表》:“臣愈當循省,敢怠操修?惟勤讨論,庶備驅使。”
2、謂共同商讨辯論。《南史·儒林傳·顧越》:“弱冠遊學都下,通儒碩學,必造門質疑,讨論無倦。”
唐·羅隐《題玄同先生草堂》詩之三:“常時憶讨論,曆曆事猶存。”
孫犁《秀露集·文學和生活的路》:“要想使文學藝術提高,應該經常有一些關于藝術問題的自由讨論。”
3、數學問題不确定條件的窮舉演繹(分類讨論思想)。
每個數學結論都有其成立的條件,每一種數學方法的使用也往往有其适用範圍,在我們所遇到的數學問題中,有些問題的結論不是唯一确定的,有些問題的結論在解題中不能以統一的形式進行研究,還有些問題的已知量是用字母表示數的形式給出的,這樣字母的取值不同也會影響問題的解決,由上述幾類問題可知,就其解題方法及轉化手段而言都是一緻的,即把所有研究的問題根據題目的特點和要求,分成若幹類,轉化成若幹個小問題來解決,這種按不同情況分類,然後再逐一研究解決的數學思想,稱之為分類讨論思想。
分開解釋
讨 : 讨 (討) tǎo 查究,處治:檢讨。 征伐,發動攻擊:讨伐。聲讨(宣布罪行而加以抨擊)。
論 : 論 (論) lùn 分析判斷事物的道理:論斷。論點。論辯。論據。論者。議論。讨論。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