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

經濟會計學術語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中文名: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 外文名: 定義: 法律依據: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調轉說明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轄區内);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财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内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号、留電話号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調轉信息。省内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号、留電話号碼,加蓋審核專用章;

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号,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财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财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号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号。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内轉出,将調轉登記表2份和打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将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财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内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将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确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确認無誤後及時将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内以适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26号)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号(身份證号)重複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财政部調轉平台、财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省内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内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内,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變更所需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一位辦理者需提供)

省直調轉

由省直調轉到省内各地市的會計人員,填表時注意事項。

一、此表為一式三份,調入單位填寫本地市的接收單位,并加蓋公章。

二、調轉人員請攜帶本人會計證書與身份證。如他人代辦,需要代辦人員的身份證件。

三、由省内調轉到省外的會計人員,請到所屬财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領取會計人員調轉表,并填寫相關信息。

調轉地址:各地财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市直調轉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各地财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現場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财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辦理程序示例

持證會計人員跨省調轉工作超過一年的需辦理從業資格檔案調轉手續。同時,持證人員應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内,持會計從業資格檔案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一)調出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出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

2、登錄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從業資格服務欄目填寫調出申請并打印一份。

3、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4、學曆複印件一份。

5、凡持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為了您的會計信息準确無誤,請提供資格證複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會計信息内容。

6、委托他人辦理調出手續時,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二)調入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入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學曆複印件一份。

4、調入檔案。

5、從業資格證(原件)。

6、委托他人辦理調入手續時,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上一篇:景物描寫

下一篇:七海獵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