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定義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号),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曆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曆(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2、碩士研究生學曆(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3、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曆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号;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曆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考試簡介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号),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事項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隻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報名程序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報考入填寫、填塗)各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曆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其複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相符後退回);
3、近照(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張(其中一張貼在《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1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上述的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按屬地原則,由單位集中或個人直接到指定的當地報考點報名。
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均2 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管理、商業營銷、稅務、物資、财政、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産、旅行社、價格管理、飯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築經濟等18個專業。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 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有關文件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号),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n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曆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5-7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河北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河南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4日至6月6日
四川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7日至6月27日
江蘇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兵團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黑龍江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1月,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2011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5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2013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2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2014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1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注冊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考試規則
1、應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對号入座後,将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含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統一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開考後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考試期間,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态)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開考鈴響後才能答題,開考後30分鐘内不得交卷退場。遲到30分鐘以上,一律不得入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考人員答題,必須按規定使用2B鉛筆(隻限于塗答題卡)和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字迹要清楚、工整、塗寫正确。用其它顔色的筆書寫(填塗)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定部位書寫(填塗)的答案無效。
5、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内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得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複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考人員允許并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并允許後,方可離場,不得将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考點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級别劃分
考試設置兩個級别:初級資格(經濟員、助理經濟師)和中級經濟師資格。
專業劃分
考試共分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财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産、旅遊、建築12個專業。
其中運輸分公路、水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常見問題
1、報名高峰期如何順利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由于報名人數激增,造成網絡擁擠,請盡量避開報名高峰,選擇低谷期間報考,如夜間1:00-5:00期間報名。
2、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打印不出來怎麼辦?
如因網速原因而遇到打印準考證、報考信息确認表頁面無法正常顯示或打不開,請到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直接打印。如果是其他問題,請考生仔細閱讀打印報名信息表或準考證須知。
3、考生注冊信息和考生的報名信息是否必須一樣?
不一定。B考生可以用A考生的身份證号注冊,然後在報名信息表裡面填寫B考生自己的報考信息。
4、在登陸注冊号進行報名的時候為什麼提示身份證号碼被修改?
出現該情況說明此次輸入的身份證号碼和你首次用這個注冊号進行報名時輸入的身份證号碼不一緻。
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考生在前一次或者本次填錯身份證号;二是該注冊号已經被其他身份證号碼用來報名了。如遇到這樣的情況,隻能另外注冊一個号進行報名。
5、網上報名操作一半不會了,怎麼辦?
請仔細閱讀“在線報名”欄目中的考試步驟、考試注意事項等提示,按照提示進行操作。如還不會操作,請撥打各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咨詢熱線。
6、如何修改網上報名信息?
用戶在填寫完報名表單後點擊“确認填寫報名信息”之前都可以對自己的報名資料進行修改。一旦提交成功後,4小時以内還可進入“我的後台”查看并修改您的報名信息。4小時之後審核人員開始審核用戶報名資格,用戶将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如有特殊情況請聯系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
7、為什麼無法提交報考信息?
在報名結束時都無法提交報名信息,仍顯示“該頁無法顯示”。建議在報名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簡化文本框中輸入的信息,即考生鍵入的字;
二、删除鍵入字後面的空格;
三、填寫時間最好在20分鐘以内,以免網頁失效,導緻考生信息丢失;
四、檢查是否有漏填項目;
五、檢查照片的格式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如按照以上方法操作問題還沒有解決,請撥打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咨詢熱線。
8、報名成功後,為什麼重新查看報名信息都發現信息不全?
在進行網上報名時如遇到網絡堵塞和超時現象嚴重時,會導緻考生報名表數據丢失。請在提交報名表成功後,立即登錄“我的後台”系統查看報名表信息,如發現報名表數據丢失,請立即重新進行報名
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經濟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充分發揮經濟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深化職稱改革、使我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對外開放總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标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别: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别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後不再進行經濟專業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為評定相應經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的考試也不再進行。
第三條按本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挂鈎。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獲得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第四條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乙種考試為經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試,凡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方能參加甲種考試。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隻設一種,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
第五條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知識;
2.專業知識和實務(分為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外經貿、财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産、旅遊、價格管理十四個專業)。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
2.專業知識和實務(專業劃分同上)。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學;
2.企業管理原理;
3.統計與會計知識;
4.市場營銷;
5.經濟法;
6.經濟數學。
第六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産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曆。
第八條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第九條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内有效。
第十條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劃,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考試成績采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人事部頒發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後,由人事部頒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經濟專業的中、初級資格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根據國際通例和各經濟專業部門的工作性質及特點,由主管部門确定,經人事部同意後正式使用。所定名稱與原名稱作用相同。
第十二條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對僞造學曆、資曆或考試作弊,騙取資格證書和乙種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
第十四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托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适用于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本規定解釋權屬人事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就業前景
宏觀來看,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穩步提高,各行各業對經濟人才的需求也日益擴大。這讓經濟師考試的含金量也越來月高。經濟師的就業方向如何呢?經濟師的就業方向多為各類企業的進出口、報關、貨運代理業務及商務管理等工作。經濟師的專業廣泛、覆蓋面廣,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報考人員根據自己的崗位來選擇經濟師考試的具體專業。例如銀行職員考金融、施工單位考建築、人事部工作人員考人力資源,等等。
經濟師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地解決較複雜的業務問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經濟師合格證書持有者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其工作與管理能力。
在黨和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各行業受到廣泛關注。“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别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加蓋鋼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經濟師按照國家規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由崗位津貼、書報費、交通費等構成。在很多單位,中級經濟師可以享受科級幹部的待遇、高級經濟師可以享受副處級幹部的待遇。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時,按照退休時工資标準增加10%發給退休金。
經濟師對我國經濟前景更加樂觀,2009年,這好于之前的預估和貿工部的預估數據。
金融管理局每個季度都會向經濟師征求對我國經濟的預估數據,于昨天公布的最新調查結果比金管局6月份的調查結果來的好。在上一次的調查中,經濟師預計我國經濟2009年将萎縮6.5%;貿工部預計我國經濟2009年将萎縮4%至6%。
這一次的調查結果也顯示,除了批發和零售貿易以及酒店和餐館領域外,經濟師對制造業、金融服務業、建築業的預期都好過6月份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