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組成:繳費基數為M:員工工資性收入+津貼。單位每年交納8%M;員工個人每年交納2%M;單位繳費8%M:6.6%M至7%M進入統籌賬戶(1%M至1.4%M進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個人繳費工資的2%M: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至1.4%M)---門診費用。
特點
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低水平的絕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承受的費用為準,廣泛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
參保人員完成繳費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為原則。
優勢
按統一标準享受待遇。同樣的準入條件,收費标準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
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6%;1萬至2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8%;2萬至4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員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
缺陷
每一次住院有一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别為: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藥和乙類藥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