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

政府行為
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又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衆提供服務,在财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标、公平競争,由财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内、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1]
    中文名:政府采購 外文名: 别名: 分類:政府行為

簡介

政府采購,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财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政府支出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保障納稅人資金以最經濟的方式分配和使用是現代政府采購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一樣,“物有所值”是其首要目标。但政府采購資金的公共性易造成采購不計成本或不重視成本-效益的權衡及設租、尋租等腐敗現象。公共浪費因其公共性比私人浪費更具危害性。因此,政府采購制度的設計須以保障納稅人資金安全和效率為根本原則。而政府采購合同授予的市場競争性及采購過程的公開透明是貫穿這一原則、實現采購目标的核心制度保障。

市場競争的明顯特點是顯著提高政府效率。現代政府采購制度以競争性采購為主,通過公開招标或競争詢價、競争邀請的方式,吸引供應商前來競标,形成有利于政府的買方市場,使政府獲得比較價格利益和更優質的産品或服務,從而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

定義

國内外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有所差異。在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定概念是: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的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必須屬于采購目錄或達到限額标準,或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政府采購(即PPP項目采購);在廣義上是指利用财政(撥款、自有或融資)資金進行采購,對采購主體以及對采購對象是否屬于集中采購目錄或是否達到限額标準均無要求,或是利用社會資本進行PPP項目采購;在狹義上是指對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

制度形成

對于中國政府來說,推行法制化、現代化的政府采購制度是一個嶄新的國家财政管理概念。中國的《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國采購制度領域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末的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美國在1761年頒布了《聯邦采購法》,該法案對政府采購的形式、程序給予了詳細的規定。英國政府在1782年設立了文具公用局,作為特别負責政府部門所需辦理公用品采購的機構,以後發展為專門采購政府各部門所需物資的機構。

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市場經濟國家信奉“看不見的手”理論,政府基本上不參與不幹預國民經濟活動,雖然政府為了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必然要進行購買,但其直接采購的物品特别是政府為公衆提供服務、直接承辦的公共工程十分有限,因此,政府采購市場并不發達。進入到現代市場經濟階段後,國家認識到市場不是萬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開始廣泛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幹預經濟,其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政府采購的杠杆調控國民經濟的發展,通過擴大政府财政支出舉辦公共事業,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政府采購規模的迅速擴大及對社會經濟産生的廣泛影響,很多國家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或通過專門的法律,以規範政府采購行為。

制度内容

具體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在長期的政府采購實踐中形成的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稱。具體來說,政府采購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購政策,包括采購的目标和原則;

二、政府采購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采購特點

相對于私人采購而言,政府采購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購對象的廣泛性和複雜性

四、規範性

五、政策性

六、公開性

七、極大的影響力

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的主體是政府,是一個國家内最大的單一消費者,購買力非常大。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采購的金額占其國内生産總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采購);美國政府在20世紀90年代初每年用于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就占其國内生産總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億美元的政府預算用于政府采購。正因為如此,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着非常大的影響,采購規模的擴大或縮小,采購結構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産業結構以及公衆生活環境都有着十分明顯的影響。正是由于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着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它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宏觀經濟調控手段。

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

1.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不包括企業。

2.供應商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3.采購代理機構

(1)采購代理機構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的非營利事業法人。

(2)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3)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範圍内代理采購。

(4)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采購對象、類型、途徑

政府采購采購有三類采購對象:貨物、服務、工程。政府采購有四種基本類型:即購買、租賃、委托、雇用。其中,購買特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内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購方轉移的行為;委托和雇傭是政府采購方請受托方或受雇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标就屬于委托。政府采購采購有兩種途徑:即委托采購和自行采購。其中,委托采購是指采購人通過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屬于集中采購目錄或達到采購限額的,通過委托采購途徑。

組織形式

外國

國外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

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

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

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中國

中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

采購方式

公開招标

公開招标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公開招标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并行的關系。

公開招标的具體數額标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标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采購人不得将應當以公開招标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标采購。

邀請招标

邀請招标也稱選擇性招标,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三家),向其發出招标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标競争,從中選定中标的供應商。

條件:

1、具有特殊性,隻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競争性談判

競争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于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确定中标供應商。

條件:

1、招标後沒有供應商投标或者沒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确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标準和公開招标數額标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争性。

條件:

1、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緻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确定最優供應商一種采購方式。

條件:當采購的貨物規格、标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采購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争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政府采購還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應兼顧效益與效率原則,并嚴格遵循保密規定。

存在問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室發布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推出《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狀況》報告,這份報告顯示政府采購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場均價,56.1%的商品高于市場平均價1.5倍。

發展與完善

财政部數字顯示,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态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則突破7000億元。2012年中國政府采購規模将首超1萬億元。由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等諸多問題,審批、招投标和公告等環節都有漏洞,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緻“陽光采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

中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應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從中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發,建立一個适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2、加快中國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建設。

政府采購法的頒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政府采購法是針對政府采購的專門性法規。

課程目錄

基本原理

主講:盛傑民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博導,政府采購法起草小組顧問

内容簡介:

結合中國政府采購法的基本理論、服務原則、宗旨,詳細的講解了政府采購監管和執行部門的工作職能,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過程中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政府采購部門和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項。如何正确理解政府采購法的實際意義。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中所享受的權利和政府采購部門的履行義務。企業如何利用政府采購法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利益。

方式程序

主講:馬海濤中央财經大學财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内容簡介:

政府采購的整個流程,區别與非政府采購的注意事項。國家政府采購部門将以怎樣的方式方法執行政府采購活動,從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最基本的操作流程開始,步步深入的講解了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采購的各種采購活動,企業将如何正确遵循采購活動中所産生的各種形式。結合實際案例,将企業在參與的過程,所出現的問題,做了詳細明了的分析。指出出現問題的原因,解決問題的辦法。

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

主講:劉俊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内容簡介:

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求方和政府采購執行部門,三方之間對要履行的各種義務進行如何的分配及所要承擔的責任答成共識。合同的簽定主要依據我國那些法律法規。三方之間将怎樣維護合同中規定的各種義務和利益。該怎樣處理補充協議中的相關問題。合同中自身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通過我國哪些法律法規來正當的維護。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屬于民事合同還是采購合同。怎樣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

企業如何赢得政府采購訂單

主講:尚曉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

内容簡介:

結合實際案例,分析了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采取怎樣的方法和手段,才能提高自身的中标概率。對于政府采購發表的采購文件,從哪幾個方面分析采購需求的重點。如何把握政府采購活動的時間。對于有些描述不是很清楚的采購需求,怎樣掌握分析的重點,才能正确的理解采購清單。投标方案的起草,重點和非重點怎樣區分。對于重點部分,該怎樣描述。什麼樣的方案才能提高企業的影響力。如何體現企業自身的優勢。

采購策略

主講:楊冰之北京大學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内容簡介:

通過對網絡市場前景的分析,結合全球政府采購市場的發展狀态,對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做出了認真負責的分析,網絡與政府采購之間是怎樣的關系,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過程中,該如何利用網絡信息的資源。政府采購部門與網絡信息之間未來有機結合的發展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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