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人事部與衛生部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為适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别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組織單位:人事部與衛生部 适用人員: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等 專 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 級 别: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報名地址: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考試時間:每年六月中旬

考試介紹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範圍

(一)适用人員範圍

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内,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别範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四)考試形式:2021年除初級護師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外,其餘衛生職稱考試都是人機考試。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标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将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别。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别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别。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确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内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僞造學曆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曆證明;

(二)國家和本市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号)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号)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别和專業類别的考試。(注:部分地區2019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内容為準。)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号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曆,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曆,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曆,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報名時間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年初1月份。

考試時間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考試科目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考試題型

為适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别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六月中旬舉行。

每個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分四個半天進行。題型有A1、A2、B1、A3、A4和X型題。

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内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僞造學曆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曆證明;

(二)國家和本市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衛生資格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

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内報名剩餘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号。

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詳細舉例說明: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衛生資格相應專業的考試。

2、異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專業的考試。

通過标準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在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衛生資格考試證書領取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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