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的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産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一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确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規定“證明”範圍:
(一)征兵政審和軍隊、警察院校招生政審;
(二)公檢法司和國家安全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人員的案底調查;
(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
(四)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因輕微違法受到兩次以下罰款、警告或不予處罰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緻人死亡的記錄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一般交通違法的。
3、出具證明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1)單位申請人:錄用公務員的國家機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依法成立的公證機構。
(2)公民申請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必需具備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本市戶籍居民
辦理材料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憑縣處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2)中國共産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調查函、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3)公民執業需要申請出具證明: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出具證明申請書、申請執業相關的文書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或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和身份證)、已經公證部門簽署“公證業務需要,請與配合”意見(加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公證申請文書副本,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親自遞交申請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須提交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辦理地點
被證明對象戶口所在地相關派出所開具辦理。
辦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辦理條件的人員:
- 本人申請書;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見附件1)一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并加蓋學院黨委公章;本人居民身份證;先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後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二)不符合上述辦理條件的人員:
- 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申請書;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一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并加蓋學院黨委公章;本人居民身份證;先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後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