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的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标準,社會保障号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碼。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11.5億人。2019年下半年開始,人社部明确将社會保障卡作為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和進入考場的有效身份證件。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電子社會保障卡應用,為報考人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将擁有社保卡,與内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截至2021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為13.5億人,覆蓋95.7%人口。
    外文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cial security card 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别稱:社保卡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作 用:用于社會保障服務 屬 性:集成電路(IC)卡 穩步發展:2004-2008年 規範發展:1999-2003年 積極推進:2009-

 持卡人類型

社會保障卡從持卡人類型來看,可以分為兩類,即: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我國勞動保障部有關卡規劃和規範的重點為社會保障(個人)卡,各地區實際發放的也多集中于個人卡,所以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障卡,就是指社會保障(個人)卡。

社保卡功能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碼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态(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曆、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此外,社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将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擴展社會保障卡應用領域的工作。為此,該部發布了《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載金融功能後的社會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功能的同時,還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以便促進金融服務民生,方便群衆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務。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币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該卡卡片介質一般為接觸式芯片卡,但也有銀行發行介質為接觸+非接觸的雙界面卡的社會保障卡,社保卡用芯片加隐蔽磁條複合卡的形式暫時過渡,芯片中應同時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标準,社會保障号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碼。從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國統一。

例如,北京市居民健康卡、京醫通卡及北京通卡将實現“三卡合一”。此前,大多數北京市民在就醫過程中都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光拿上社保卡卻發現有時挂号、結算醫院并不認,還需要再額外辦理各家醫院的就診卡。

與此同時,本市推行了超過5年的居民健康卡、在北京市屬醫院範圍内全覆蓋的京醫通卡以及主要面向本市新農合參合農民發放的北京通卡三種卡片在功能上也存在交叉和重疊。

融合後的新北京通卡分為北京通社保卡、北京通基本卡和北京通臨時卡三類。北京通社保卡和北京通基本卡的發放對象為在京繳納社保的常住居民(含北京戶籍人口和非北京戶籍人口),北京通臨時卡發放對象則為臨時來京人員。屆時,北京通社保卡将包括社保應用、“北京通”應用、健康應用、金融應用、交通應用;北京通基本卡包括“北京通”應用、健康應用、金融應用、交通應用。最終這張“北京通”将成為一張多功能社會服務卡。

北京市醫管局也會做好技術銜接,同時各醫療機構也會逐步完成院内讀卡機的升級改造。到2017年年底,預計面向本市270萬新農合參合農民的發卡率将達到85%。在北京通卡發放後,包括各大醫院的就診卡和京醫通卡等将會退出。

變身一卡通。2021年3月30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将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具有社會保障、待遇發放、養老助殘、醫療健康、公園年票、城市交通、生活繳費、金融服務等功能,并逐步在政府公共服務領域實現身份信息識别查詢、民生補貼待遇發放等應用的多卡合一、一卡通用。同時,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可替代市有關部門發放的民生類卡和證件。

社保卡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号碼、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于身份證明。

第三代社保卡

第三代社保卡延續了第二代社保卡的全部功能(身份憑證功能、信息記錄功能、自助查詢功能、繳費和領取待遇功能、就醫結算功能、金融支付功能),此外,還有三大特點:支持國密算法并加載了數字證書,社會保障卡的社保、金融“兩大功能”更加安全可靠;新增了“非接觸式”用卡功能,不用插卡、直接讀卡,查詢信息、小額支付可實現“一晃而過”刷卡;芯片容量更大,可承載更多應用。三代社保卡後續還将支持惠民惠農補貼發放、交通出行、文化旅遊等60餘項公共服務應用功能,真正實現一卡多用、全國通用。、

2021年,山西、浙江、 安徽、 江蘇 、江西 、福建 、天津的第三代社會保障卡已實現支持交通聯合一卡通,實現“一卡通用”。

2022年1月,重慶正式發行第三代社保卡,二代社保卡在有效期内仍可繼續使用。

截至2022年5月12日,天津市已累計制發第三代社保卡超400萬張,總持卡人數達1326萬人。

辦理條件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咨詢電話12333。

開展情況

現狀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換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

截至2016年底,我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9.72億人,2017年,社保卡還将基本實現全國一卡通。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11.5億人。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國社保卡持卡人數已達到13.29億人,覆蓋94.9%人口。每5位持卡人中已有1人同時申領了電子社保卡。

範圍

金融社保卡在全國範圍内鋪開,包括廣東、湖北、内蒙、黑龍江、山西、山東、甯夏、河北、貴州、新疆、重慶、浙江、安徽等地都開始發行金融社保卡。

問題解答

問: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發生門診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交到單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報銷,如果您已使用過社保卡就醫,需同時将社保卡上交。

問:門診挂号診療費用不按比例報銷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門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餘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值得說明的是,無論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超過門診起付線,醫療保險基金同樣定額支付2元。

問:外購藥品醫療費用是否持卡實時結算

答:因外購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不進行持卡實時結算,仍按原結算方式操作。

問:參保人員什麼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全額現金墊付醫療費用可進行報銷

答:如遇有急診未持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手術、企業欠費、手工報銷或補換社保卡期間、參保後未發社會保障卡等情況就醫的,仍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不能在醫院直接完成實時結算,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要按照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問:如何讀懂實時結算收費票據

答:實時結算收費票據明細中,醫療保險範圍内金額能夠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總額。

本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規定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總額,包括門診大額醫療,退休人員補充保險,殘疾軍人補助。

“本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個人應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起付線和超封頂線以上金額);

2、自付二:乙類目錄中需要個人負擔的金額(如乙類藥品中個人自付的10%的醫療費用);

3、自費:報銷範圍(即藥品、診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

當次就醫醫療費用總額=本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本次個人負擔。

問:在職轉退休人員應如何進行社保卡信息變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發卡單位所在區縣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數據同步。

問:在職轉退休人員沒有及時變更社保卡信息會出現哪些問題

答:在職職工退休後沒有及時變更信息,在持卡就醫時,仍将按照在職職工的門診起付線和報銷比例進行報銷,這可能會損害參保人員的醫保權益。

問:持卡就醫是否需要選定醫院

答:實行持卡就醫後,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仍以醫保手冊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為準,A類、中醫、專科醫院可以直接就醫。

問: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就醫,起付線有變化嗎

答:持卡就醫後起付線标準不變:參保人員門(急)診費用一個年度内隻扣一個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照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個人隻負擔應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問:持卡就醫後,個人帳戶管理的政策有何調整

答:個人帳戶管理的政策沒有調整。持卡就醫後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金額仍按月劃入參保人在北京銀行的醫保專用存折中,個人帳戶資金仍可在銀行自主支取。

問:已領取社保卡的參保人不慎将醫保手冊(藍本)丢失,如何處理 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補辦

答:需通過單位到參保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補領醫保手冊(藍本)手續,在補辦醫保手冊(藍本)時,單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區縣社保中心将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過單位到參保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補領卡手續,單位需同時提供參保人員的醫保手冊(藍本),區縣社保中心将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問:社會保障卡到哪裡領取

答:在職人員在參保單位領卡;退休人員在原參保單位領卡;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在參保街道社保所領取;職介、人才存檔人員在參保區職介、人才服務中心領卡。

問:領到卡後,發現卡内信息有誤怎麼改

答:發現此種情況,多為照片與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屬上述情況,持卡人應通過單位将社保卡交回區社保中心。

問:領到的社保卡與本人身份證信息不一緻怎麼辦

答:将社保卡與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交給單位,由其上交區縣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問:如何查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務網點由工作人員幫助查詢,或持卡在自助終端機電子觸摸屏上自助查詢。

本市社保卡服務體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務網點、社保卡服務熱線、社保卡服務網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四部分組成。社保卡服務網點設置在全市300多個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和18個區縣社保中心及市經濟開發區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辦理社保卡相關業務;社保卡服務熱線是“96102”,提供24小時開通服務;另外通過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可進入社保卡服務網站界面。社保卡服務網點和本市二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内均安裝了社保卡服務自助終端機,可實現查詢醫保信息以及預挂失等功能。

問:為什麼單位中有的職工有卡,有的沒有

答:本次發放的社會保障卡為2009年2月16日零時醫療保險數據庫中的時點信息,此後新參保的人員及因信息比對有誤需進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員不在本次發卡範圍。因此,造成單位中有的職工有卡,有的沒有。

問:參保人領卡後,對持卡就醫的時間如何确定為什麼一些單位告知參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醫結算

答:參保人員在領到社保卡後,即可到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實時結算。但在此之前如有個人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應提前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問:已領取社保卡的參保人員,其手中的醫保手冊(藍本)是否繼續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發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醫保手冊(藍本)之前,社保卡與醫保手冊(藍本)并行使用。醫保手冊(藍本)停止使用時,将向全市發布通知予以告知。

問:本次看病忘了帶卡怎麼辦

答:領到社保卡的參保人員在已開通持卡就醫結算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須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發生費用由個人全額負擔,醫保基金不能支付。

問: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開卡的手續

答: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辦理挂号或交費的同時,社保卡即可開通。

問:持社會保障卡怎樣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時必須出示社會保障卡,現金交納個人自付、自費費用,醫院為參保人員出具收費票據;其次,到診室看病時,要向醫生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和“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曆手冊”;第三,交費時,須将社會保障卡和交費單據一起交給結算人員,繳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費用;最後拿到結算單據後,認真核對單據上的各項内容,收回社保卡。

問: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是否同時刷卡結算

答:是。

問: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如何看病

答:參保人員在申請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需要主動出示《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采集有關的信息,并上傳費用明細。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全額收取現金,出具相關單據,參保人員持新的社會保障卡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

問:持卡人員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如何就醫

答:持卡人員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先現金全額交費,由醫院為參保人員出具醫療費用單據,并上傳醫療費用明細,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按原流程進行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問:發生工傷事故後就醫,如何區分是否應當用社保卡實時結算如實時結算了,後又被認定工傷,如何解決

答:如果認定确實是工傷事故,應全額墊付醫療費用,後經由工傷保險報銷;如實時結算,後又被認定工傷,參保人員将實時結算的費用辦理退費,再全額墊付醫療費用,事後将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申報至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手工報銷。

問:哪些情形需進行社保卡信息變更

答:(1)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2)殘疾軍人新參保;(3)轉換醫療保險險種;(4)特殊病種審批;(5)手冊丢失補領手冊。

問:新系統上線後部分社保卡無法正常使用怎麼辦(鞍山市醫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0月30日正式切換至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

答:(1)如您曾經辦理過臨時醫保卡,必須到醫保中心辦事大廳辦理歸還業務,之後到市社保中心辦事大廳52号窗口辦理本地社保卡恢複使用業務;(2)經查詢發現您本人擁有另一張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識是除鞍山銀行和中國銀行以外的其它銀行),這時,您可直接使用此卡辦理就醫購藥結算等業務,無需再來社保中心辦理社保卡相關業務。如查詢結果是您擁有一張外市社保卡,則需注銷此卡,注銷完成後需到社保大廳52号窗口辦理本地社保卡恢複使用業務。(有必要和參保人講明:注銷此卡有可能會影響今後在原發卡地相關待遇的領取,需參保人自行咨詢原發卡地社保部門,慎重注銷);(3)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識為鞍山銀行或中國銀行)經查詢發現“社保卡号”和所查詢号碼一緻,“卡狀态”正常,但就醫購藥無法結算,請您到市醫保中心辦事大廳予以咨詢解決;(4)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識為鞍山銀行或中國銀行)經查詢發現查不到這張本地社保卡信息,請您到社保大廳52号窗辦理本地社保卡恢複使用業務。

安全設計

卡系統軟件包括密鑰管理系統、發卡管理系統、卡管理維護系統、交易管理接口、卡内查詢系統、帳務管理、數據網絡傳輸、清算管理、HIS(醫療信息管理系統)、異常交易處理功能等等。

社保卡的硬件體系結構主要包括:服務器、工作終端、初始化設備、讀卡設備、加密機等等。

安全如何保證

該卡要求采用密碼算法,采用芯片技術合作,有很嚴格的密鑰管理體系和審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極低。

李東榮表示,就掌握的情況看,造假的可能性是極低的,這個卡要求是采用密碼算法,采用芯片技術合作,有很嚴格的密鑰管理體系和審批程序。李東榮還說,社保卡的金融應用不支持貸記功能,使用範圍也是在境内。

社保卡是國家賦予個人社會保障權益的一種載體,請大家保護好自己的權益,特别是加載金融功能後,把卡借給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别人,對自己的權益是一個損失,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管理辦法

人社部發〔2011〕47号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規範社會保障卡管理,促進社會保障卡建設穩妥、有序、健康地開展,現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主要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卡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對于社會保障卡封裝、運輸、使用及持卡人權益等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外部環節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和管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衆發行,主要應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各地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一的标準規範,保證在全國範圍内使用。

      第二章 發行管理

      第五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後,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台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庫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網絡;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範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内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标);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将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将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後,統一為被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标識号,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産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拟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号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第十條 社會保障卡卡内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加載、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制作條件的,可交由發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十一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産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産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制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标準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制作、發放。

        第十三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将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 應用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各業務領域的應用。對于暫不具備用卡條件的業務,須做好預留。對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開展的業務,應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搭載金融功能的方式實現。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隐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确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 經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确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并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挂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和部署社會保障卡的跨地區應用,實行跨地區應用接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各地用卡環境的一緻性和安全性檢查,檢查通過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障卡應主要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領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變、标準規範不變、密鑰體系不變、管理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可以搭載其他公共服務功能。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因損壞、遺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應列入失效名單。失效名單實行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别管理全國、全省、全市範圍内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障卡采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密鑰管理體系。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生成和管理全國通讀通寫文件的控制密鑰、及其他需要在全國範圍内使用的密鑰,并按照統一規則逐級分散給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形成子密鑰。

            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成和管理僅限本地區使用的密鑰,以及本地區自行擴充文件的讀寫密鑰;負責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逐級分散給其的子密鑰。

            第二十二條 用于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和安全應用的加密機須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産品型号證書,并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用于存儲密鑰的社會保障卡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安全訪問控制模塊(PSAM卡)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發放。

            第二十四條發卡地區須建立嚴格的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密鑰及加密機、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等密鑰載體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鑰載體移交給第三方使用時,須做好交接記錄,簽署保密協議,審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對第三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發卡地區須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詳細記錄其具體信息和使用情況,建立收回、銷毀機制,并對其實際使用時的物理形式、外界條件、使用方式等進行明确規定,保證用卡環境安全。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社會保障卡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社會保障卡發放、使用、及密鑰管理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凡出現密鑰載體遺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區,須立即報告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據國家關于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第六章 産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障卡芯片實行備案制度。發卡地區拟選用的芯片,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才能在社會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條 發卡地區拟選用的芯片,應從具備以下條件的芯片廠商所提供的産品中選擇:

              (一)國家信息産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二)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産品銷售許可證和商用密碼産品生産定點單位證書,至少有一款集成電路卡(IC卡)芯片産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通用準則評估保證級别4+(EAL4+)的信息安全認證;

              (三)企業管理規範,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并取得相應證書。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的芯片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硬掩膜工藝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儲器應由随機存儲器(RAM)、隻讀存儲器(ROM)、電可擦可編程隻讀存儲器(EEPROM)組成,不包含其他類型的存儲器;

              (二)支持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産品型号證書;

              (三)提供芯片的廠商對該芯片具有自主知識産權。

              第三十條 發卡地區應選擇具有自主開發能力的廠商提供的社會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統(COS)和讀寫機具,其選定的上述産品均需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卡規範要求。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已投入使用的社會保障卡産品質量和标準符合性等進行檢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障卡的發行費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條 社會保障卡相關技術規範、辦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樣式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參保規定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内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将擁有社保卡,與内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最新公布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内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在内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内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内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内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内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内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各地情況

                華容縣

                根據國家和湖南省市關于全面推進國家社會保障卡應用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卡便民、惠民、利民作用,華容縣從2022年1月起,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将全部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上。

                江西省

                2021年11月17日,省本級和南昌市拟于2021年12月初上線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新醫保平台上線後,參保群衆可繼續使用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未領取或遺失社會保障卡的,可緻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卡咨詢熱線12333。 

                2022年5月31日,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條例》,對推動社會保障卡綜合應用,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便民化等作了明确規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障卡包括實體社會保障卡和電子社會保障卡,兩者具有同等效力。社會保障卡可以用于證明持卡人身份,作為國家和省規定的公共服務場所身份核驗、辦理政務服務和居民服務事務、注冊登錄政務服務平台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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