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範圍
好友恢複功能
最多能夠申請恢複在三個月内删除的全部QQ好友(會員用戶可以申請恢複在十二個月内删除的全部QQ好友)
A、删除的好友:普通用戶支持恢複的範圍是用戶已添加并且在三個月内被删除的QQ好友,會員可恢複六個月内被删除的好友,超級會員可恢複十二個月内被删除的好友,暫時不支持恢複好友自定義分組狀态。
B、拉到黑名單的好友:将好友拉到黑名單的操作将導緻在自己的好友列表中删除對方,并且同時在對方的好友列表中删除自己,系統隻能恢複前一種影響,即可以恢複對方到您的好友列表,但是不能同時恢複對方的好友列表。
群恢複功能
A、能夠查看一個月内退出的群号碼,并可以通過系統提供的群号碼找到曾退出的群組,可以再次申請加入,
B、解散的群以及被删除的群成員:根據用戶的需求,系統加入了恢複群成員的功能,幫助QQ群主用戶恢複被删除的群成員。在一個月内,如果您創建或接受轉讓的群被他人惡意删除群成員,您可以使用此功能進行恢複。
普通群解散後恢複為普通群,高級群(LV1/LV2)解散後恢複為普通群,群成員恢複100,按時間先後恢複,最晚入群的,最先恢複。高級群LV3解散後恢複為高級群LV3,群成員全部恢複。
C、轉讓群無法進行恢複操作,隻能接受群的被轉讓者主動操作,再次把群轉讓到原擁有者的QQ号碼上。
申請處理
1.由于系統同步的時效性,建議在好友(群)被删或被拉黑後24小時再登錄系統進行操作。
2.提交申請後,系統将在三個工作日内處理完畢,處理結果将使用QQ系統消息通知。由于系統處理容量有限,建議不要多次重複提交恢複申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狀況:對于同一個QQ帳号,三次連續提交恢複好友申請的時間間隔不能少于一個小時;對同一個QQ群兩次提交恢複操作的時間間隔不能少于一個星期。
3.群被解散或者群内成員被删除,群主可以在四周内(28天)到恢複系統申請恢複;
4.一個群在一周之内隻能申請恢複一次,但一周之内一個QQ号碼可以申請恢複的多個被解散的QQ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