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工程性規範文件
本規範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3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訂了原規範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标控制價、投标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争議處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範的附錄A~E除個别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并納入規範中。[1]
  • 中文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規範說明

說明

本規範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3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訂了原規範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标控制價、投标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争議處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範的附錄A~E除個别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并納入規範中。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标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部标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内容的解釋。為了提高規範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将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司(北京三裡河路九号,郵政編碼100835),供以後修訂時參考。

修訂本規範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編制組成員:

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所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參編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河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編制組成員:王海宏 謝洪學 吳 松 胡曉麗 吳佐民 文代安 賴銘華 金春平

周明科李豔海

規範内容

1 總 則

1.0.1 為規範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适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

1.0.3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1.0.4 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1.0.5 工程量清單、招标控制價、投标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 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

1.0.6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1.0.7 本規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應作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

1 附錄A為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工程。

2 附錄B為 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裝飾裝修工程。

3 附錄C為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安裝工程。

4 附錄D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設工程。

5 附錄E為 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園林綠化工程。

6 附錄F為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适用于礦山工程。

1.0.8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工程量清單

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

2.0.2 項目編碼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标識。

2.0.3 項目特征

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

2.0.4 綜合單價

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範圍内的風險費用。

2.0.5 措施項目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

2.0.6 暫列金額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确認等的費用。

2.0.7 暫估價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0.8 計日工

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

2.0.9 總承包服務費

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彙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2.0.10 索賠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

2.0.11 現場簽證

發包人現場代表與分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做的簽證證明。

2.0.12 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台班等的消耗标準。

2.0.13 規費

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

2.0.14 稅金

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内的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附加等。

2.0.15 發包人

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17 造價工程師

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 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2.0.18 造價員

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2.0.19 工程造價咨詢人

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

2.0.20 招标控制價

招标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

2.0.21 投标價

投标人投标時報出的工程造價。

2.0.22 合同價

發、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

2.0.23 竣工結算價

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标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最終工程造價。

替代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執行。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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