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卡

天津城市卡

具有電子錢包功能IC卡
天津城市卡是一張具有電子錢包功能的IC卡,由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發行,可反複充值使用。目前,持卡人可在天津地區公交、地鐵、輕軌、出租車等市政公用領域應用。用戶可以在天津地區的交通銀行、郵局、公交車站、地鐵站、輕軌站等辦理卡片的購買和充值。[1]
  • 中文名:天津城市卡
  • 外文名:
  • 别名:
  • 發行公司: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
  • 分類:普通卡和紀念卡
  • 本質:IC卡
  • 特點:可反複充值使用
  • 功能:消費和充值

功能說明

城市卡是一張具有電子錢包功能的IC卡,由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發行,可反複充值使用。

按卡種分為:普通卡和紀念卡等,紀念卡按一卡通公司規定的面額限量發行,不辦理退卡,其功能和普通卡相同,可正常消費和充值。購買普通卡需要支付押金18元/張。

應用範圍

目前可在地鐵、輕軌、出租汽車、市内公交汽車、塘沽公交、自來水、燃氣、天津之眼摩天輪等行業上使用,并将由京津一卡通實現京津兩地刷卡。

售卡網點

可到懸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識的網點處購買。售卡網點有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地鐵一号線各站點、塘沽公交的部分場站和大部分郵局網點。可到指定充值網點進行充值,卡充值面額為10元的整數倍即可,卡内最高儲值額為1000元。

充值網點

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地鐵1号線9号線(津濱輕軌)各站點、輕軌各站點、市内公交部分場站、濱海公交部分場站、部分郵局以及華潤萬家便利店、大方便利、好收成便利店、大愛春風便利店等。

注意事項

不要将兩張以上卡片一起接近收費POS機,否則将無法正常使用。

妥善保管城市卡,勿将卡過塑、折曲、塗寫、刮花、打孔、割剪、撞擊卡片或将卡接近高溫、高磁性物品,避免損壞和消磁。

使用須知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所發行的城市卡(以下簡稱本卡),是一張具有支付功能的儲值IC卡,可在本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識的消費領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紀念卡等類别。

2.本卡可反複充值使用,不記名,不挂失。

3.購買普通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張。紀念卡按公司規定收費,底卡不退。卡片質保期為自購買之日起貳年内。

4.本卡充值以10元為單位,卡内最高儲值額不超過1000元。

5.本卡付費時将卡貼近消費POS機收費感應區即可。

6.本卡連續貳年未充值,須在充值網點免費辦理續用手續。

7.退卡隻限普通卡。用戶辦理退卡時需憑押金憑證辦理。底卡性能完好且無彎折、嚴重污損的,押金全額退還,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彎折或嚴重污損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還。卡内餘額不足10元的當場可以全額退還;卡内餘額高于10元的(含10元),應憑押金憑證在扣除10%的退卡手續費後當場退還。一次退卡(多卡)金額大于一萬元的須提前兩個工作日與窗口預約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8.本卡發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檢測,經确認屬質量問題的,7個工作日後的90天内憑押金憑證(普通卡)、辦理時的業務申請憑證予以調換。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喪失及超過質保期的卡出現毀損情況的,押金不予退還,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餘額在7個工作日後的90天内憑押金憑證(普通卡)、辦理時的業務申請憑證等值移入另一張城市卡内。

9.持本卡消費時享受的專項優惠,需要各運營商确認,由各運營商确定并公布。

10.本卡銷售、充值地點: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識的各網點。

11.本須知解釋權歸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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