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要求
消防車道應符合如下要求:n(1)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米,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
(3)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X12m,對于高層建築,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4)消防車道上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5)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于4米;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于3.5米。
(6)高層建築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兩個長邊設消防車道。
(7)在總平面布局中,應合理确定建築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築布置在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
應用場合
1、街區内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于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3、工廠、倉庫區内應設置消防車道。n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²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4、有封閉内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内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當該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
5、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内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6、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