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入固定資産

融資租入固定資産

會計學術語
融資租入固定資産是指企業由于資金不足,或因資金周轉暫時困難,或為了減少投資風險,借助于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而租入的固定資産。[1]
    中文名:融資租入固定資産 外文名:Fixed assets acquired under finance leases 定義: 性質:屬于資産的一種 特點:承擔經濟利益和風險

核算方法

因此承租企業應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産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産有關的風險,同時确認相應的負債,并且要計提固定資産折舊。

為了區别融資租入固定資産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産,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産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産”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号——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将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産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産的入賬價值,将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确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産價值,而不是确認為當期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産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産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确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内計入當期損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産,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産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産”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确認融資費用”科目。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産”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将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将固定資産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産”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例1]某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産設備一台,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雙方确定的租賃資産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租賃期限為五年,最低租賃付款額為2400萬元。

借:在建工程2000

未确認融資費用4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2400

企業支付了生産設備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30萬元:

借:在建工程30

貸:銀行存款30

[例2]該企業在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産設備時,支付手續費、公證費、印花稅等各項費用為50萬元。

借:在建工程50

貸:銀行存款50

融資租入固定資産安裝調試完工後投入使用時:

借:固定資産——融資租入固定資産2080

貸:在建工程2080

根據規定,未确認的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内各個期間進行合理分攤,每年分攤的金額為80萬,每年分攤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财務費用80

貸:未确認融資費用80

如按租賃合同規定:租金應于每年年初支付,每年支付租金480萬元,在支付租金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480

貸:銀行存款480

在實際融資合同中一般同時規定:在租賃期間内,由于中國人民銀行上調(下降)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将按上調(下降)幅度相應調整租金。

[例3]如在租賃期内的第4年初,中國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假定經計算後,則每年需20萬元,第4、5年應分别支付租金為500萬元。

借:财務費用20

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480

貸:銀行存款500

假定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在不考慮淨殘值的情況,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計提的固定資産折舊為208萬元:

借:制造費用208

貸:累計折舊208

5年融資租賃期限屆滿後,企業應将固定資産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産”科目轉入“固定資産”科目:

借:固定資産2080

貸:固定資産——融資租入固定資産2080

私營核算

租賃按其性質和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産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經營租賃,是指融資租賃以外的另一種租賃。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相比,其特點和區别主要體現在:

(1)租期較長(一般達到租賃資産使用年限);

(2)租約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設備的價款、租賃費和借款利息等;

(4)租賃期滿,承租人有優先選擇廉價購買租賃資産的權利。也就是說,在融資租賃的方式下,與租賃資産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由出租人轉歸承租人。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産,盡管從法律形式上資産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仍然屬于出租方,但由于資産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産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産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與資産有關的風險。因此企業應将融資租入資産作為一項固定資産計價入賬,同時确認相應的負債,并計提固定資産的折舊。

[例]某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人生産線一條,按租賃協議确定的租賃價款為1000000元,另外支付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200000元(包括租期結束購買該生産線應付的價款)。按租賃協議規定,租賃價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該生産線的折舊年限為5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不考慮淨殘值),租賃期滿,該生産線轉歸承租企業擁有。該企業融資租賃資産占全部資産總額的5%。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租入生産線

借:在建工程10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0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

②資産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産——融資租入固定資産1200000

貸:在建工程1200000

③每期(分5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20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

④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240000

貸:累計折舊240000

⑤租賃期滿,資産産權轉入企業

借:固定資産——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1200000

貸:固定資産——融資租入固定資産1200000

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租入資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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