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城鎮範圍内土地征收的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資源稅。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中文名:城鎮土地使用稅 外文名:Urban land use tax 别名: 課稅對象:開征範圍的土地 計稅标準: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特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具有以下特點:

1、征稅對象是國有土地。我國憲法明确規定,城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單位和個人對占用的土地隻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國家既可以憑借财産權力對土地使用人獲取的收益進行分配,又可以憑借政治權力對土地使用者進行征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質上是運用國家政治權力,将納稅人獲取的的本應屬于國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國家手中。

2、征稅範圍廣。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我國境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征稅範圍較廣。

3、實行差别幅度稅額。為了有利于體現國家政策,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差别幅度稅額。對不同城鎮适用不同稅額,對同一城鎮的不同地段,根據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也确定不同的負擔水平。 

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級差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确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占60%,另兩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别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征稅範圍

征收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額計算

計稅依據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确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适用地區幅度差别定額稅率。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适用稅額

稅收優惠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确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并不是隻占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彙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的重點扶植項目。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産,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4、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征土地使用稅。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确定減免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5、房地産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征收管理

注意從當月起交稅的,如填海、開荒山整诒的土地和廢棄地的用地自使用之日起開始。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出租、出借房産,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産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産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産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将“從嚴從高”征收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中心區按高限執行。

“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中心區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原則上應按稅額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稅額标準;經濟發達地區如需突破稅額幅度上限、進一步提高适用稅額标準,須報經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現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按照《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的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38号)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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