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位分型
Rockwood(1984)将股骨頸骨折分為頭下型、經頸型和基底型,毛賓堯(1992)根據骨折的解剖部位增加一種頭頸型,共分為四型:
1、頭下型 骨折線完全位于股骨頭下,整個股骨頸均在骨折遠端,股骨頭可在髋臼和關節囊内自由轉動(圖10-4-1)。這類骨折在老年患者中最為多見,股骨頭血供損傷嚴重,即使圓韌帶動脈存在,也隻能供給圓韌帶凹附近小範圍骨質血運;而圓韌帶動脈随年齡增長而逐漸退化,甚至閉塞。因此,這類骨折愈合困難,股骨頭缺血壞死發生率高,預後差。
2、頭頸型 即股骨頸斜行骨折(圖10-4-2)。由于股骨頸骨折多系扭轉暴力所緻,故真正的頭下型和頸中型均屬少見,而多數頭下型骨折均帶有一塊大小不等的股骨頸骨折塊,使骨折線呈斜行。此型骨折難以複位,複位後穩定性亦差,對股骨頭血供的破壞僅次于頭下型。
3、經頸(頸中)型 全部骨折面均通過股骨頸(圖10-4-3),實際上此型較少見,特别老年患者中更少見,甚至有學者認為不存在此型。X線顯示的經頸骨折往往是一種假象,重複攝片時常被證實為頭頸型。
4、基底型 骨折線位于股骨頸基底,(圖10-4-4)。骨折端血運良好,複位後易保持穩定,骨折容易愈合,預後良好,故有部分學者将其列入轉子部骨折。
前三型骨折的骨折線位于髋關節囊内,稱囊内骨折;基底型骨折線位于囊外,稱囊外骨折。
部位分型
股骨頸骨折臨床上常按骨折損傷程度分為四型(Garden分型法):
(1)I型為不完全骨折。
(2)Ⅱ型為完全骨折但無移位。
(3)Ⅲ型為骨折有部分移位,股骨頭外展,股骨頸段輕度外旋及上移。
(4)Ⅳ型為骨折完全移位,股骨頸段明顯外旋和上移。
I型、Ⅱ型者因為骨折斷端無移位或移位程度較輕,骨折損傷程度較小,屬于穩定型骨折;
Ⅲ型、Ⅳ型者因骨折斷端移位較多,骨折損傷較大,屬于不穩定骨折。
股骨頸骨折是一種常見于老年人的損傷,但也見于中年人和兒童。老年病人以女性較多。損傷原因主要是在絆倒時,扭轉傷肢,暴力傳導至股骨頸,引起斷裂。老年人的骨骼多骨質疏松,所以隻需很小的扭轉暴力,就能引起骨折,須特别注意。
治療方法
(一)外展骨折而無明顯移位的“嵌插”型骨折
可用持續皮牽引6~8周。老年病人應鼓勵取半卧位,做股四頭肌舒縮運動,踝關節和足趾做屈伸運動。3個月後可考慮扶雙腋杖下地行走。骨折愈合後,一般在六個月可脫離腋杖行走。
(二)内收骨折或有移位的骨折
先做皮牽引或胫骨結節處骨牽引,或暫時固定患肢于外展内旋位。7~10日内進行内固定。内固定的方法很多,較常用的是在X線控制下,在股骨頸内用三根或四根帶螺紋的鋼針做低角插入固定。或用滑槽加壓擰緊螺釘,加接骨闆固定。三刃釘很少使用,因為釘擊入股骨頸中央,将破壞髓腔内的唯一血供應,造成術後的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此外,它沒有加壓作用,擊入後反會造成骨折線分離,容易引起骨不連接。如果固定确實,術後應鼓勵病人早期進行股四頭肌舒縮活動和踝、足活動,病人取半卧位。2個月後,可扶雙腋杖下地不負重行走,5個月後可脫離腋杖行走。
(三)65歲以上病人的股骨頭下骨折
有明顯移位或旋轉者,發生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機會較多,容易引起骨折不愈合,也不能耐受長期的卧床治療。如全身情況許可,可做人工股骨頭置換術。術後1周可考慮進行學步器練習,3周後即可扶腋杖下地部分負重,但易發生假體松動或股骨頭陷入髋臼,故應慎重使用。對年齡過大、體力較差、不宜做手術内固定或人工股骨頭置換術者,可做皮牽引,保持下肢于中和位,病人取半卧位。3個月後,骨折雖未愈合,但仍能扶腋杖下地活動。
(四)陳舊性股骨頸骨折不愈合
可做轉子間截骨術,以改變負重線,增寬負重面。對65歲以上老年病人,可考慮做人工股骨頭置換術。高齡病人也可簡單地卧床療養,然後再扶拐下地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