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制度

合夥人制度

企業經營制度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中文名:合夥人制度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Partner system 參與人數:兩個或兩個以上 分類:職業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職業合夥人

這個概念由杭州宏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首創(下簡稱宏創)。職業合夥人是合夥創業的個人,與宏創企業是合夥關系,宏創企業提供全新的創業平台、資源及股份。合夥人與客戶是協作關系,合夥人的事業就是協作客戶事業成功,創造價值、分享利益。職業合夥人以收益、個人發展和回饋社會為目标,通過建立商圈,創新,專業服務,與宏創企業、客戶協力合作,共創和共享财富。

合夥企業内容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确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财産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設立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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