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歐安會),它包括所有歐洲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是唯一一個包括所有歐洲國家在内并将它們與北美洲聯系到一起的安全機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區域性組織。
其宗旨是促進歐洲地區的民主,尊重人權和少數民族利益,建設法治國家。
主要使命是為成員國就歐洲事務、特别是安全事務提供一個論壇。緻力于保持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神聖不可侵犯,同時把保障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人權、自由等作為基本目标。
歐安組織隻有在所有成員國達成一緻的情況下才能起作用,其決定對成員國也隻具有政治效力而沒有法律效力。
成立曆史與背景
歐安會是冷戰時期東西方為建立對話渠道而召開的。
1955年,在美、蘇、法、英4國外長讨論德國問題的柏林會議上,蘇聯首先提出了緩和歐洲緊張局勢、廢除現有軍事集團、建立歐洲集體安全的建議。
1966年7月,在蘇聯的推動下,華沙條約國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提出召開由歐洲國家參加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建議,遭到美國的反對。
1972年5月,美蘇經過長期的讨價還價,就召開歐安會達成協議。同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與會25國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召開大使級會議,草拟了《赫爾辛基最後建議藍皮書》,規定了歐安會讨論的範圍和日程。
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歐安會分三個階段進行,最終簽署了《赫爾辛基最後文件》。
會議簽署的《最後文件》(又稱《赫爾辛基最後文件》)共分四個部分,也稱四個“籃子”:歐洲安全問題;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人員、思想和文化交流;續會問題。根據文件規定,與會國家的代表應定期舉行續會檢查各國執行會議規定的情況,并就“增進歐洲安全與合作”的問題交換意見。《最後文件》還包括《指導與會國之間關系的原則宣言》、《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地中海的安全與合作》以及《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更名
随着20世紀90年代初該組織秘書處和其他機構的設立以及成員國代表處的建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工作不斷增多和加強。
1994年12月,歐安會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舉行的歐安會首腦會議上,認為歐洲安全合作會議的工作已經遠遠超過“一個會議”,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将該組織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組織宗旨
赫爾辛基協定的主旨有三個要點:第一要點是政治軍事安全問題,第二要點是經濟合作和環境方面的科技合作。第三個要點是整個協定中最重要的,涉及到人權保護問題。
現在的國際環境雖然較協定簽訂時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但該組織的宗旨一直沒有改變,那就是增進民主,支持各國在法制基礎上發展,防止地區沖突,在歐洲重建和平和穩定。
組織機構
(1)首腦會議(Summit Conferences):每兩年舉行一次。
(2)部長理事會(The Ministerial Council,原為歐安會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外長組成,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3)議會:設議長1人,副議長5人,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秘書處設在哥本哈根。
(4)高級理事會(The Senior Council,原為高級官員委員會):由各成員國政治司長或相應級别代表組成,每季度在布拉格舉行一次會議。
(5)常設理事會(The Permanent Council,原為常設委員會):設在維也納,由各成員國常駐代表組成,每周舉行一次會議,負責歐安組織的日常工作并有權對與歐安組織有關的所有問題作出決定。
(6)安全合作論壇(The Forum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FSC):由各成員國代表團代表組成,每周在維也納舉行一次會議,負責軍控、裁軍、建立信任和安全問題的談判以及關于安全政策的磋商和合作。
(7)秘書處:主要在維也納辦公,下設:輪值主席事務處,負責籌備會議,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系和對外宣傳;防止沖突中心,負責交流各國軍事情報、核查各國軍備情況、防止沖突、處理危機和為歐安組織使團提供支助;布拉格辦公室,負責為會議提供服務、管理檔案和散發文件。
(8)民主制度與人權辦公室(Office for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Human Rights—ODIHR,原為自由選舉辦公室):設在布拉格。
(9)少數民族問題高級專員署(High Commissioner on NationaI Minorities):設在海牙,主要負責及時發現有可能損害歐洲地區和平、穩定以及歐安組織成員國之間關系的民族沖突,并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10)調查小組(Missions):根據需要組建和派遣,負責與當地沖突各方保持聯系,發揮防止沖突與處理危機的作用。
成員國家
成員國共有57國(截止到2012年),分别為:馬耳他、馬其頓、土耳其、土庫曼斯坦、比利時、丹麥、烏克蘭、烏茲别克斯坦、白俄羅斯、加拿大、立陶宛、盧森堡、聖馬力諾、安道爾、冰島、吉爾吉斯斯坦、列支敦士登、西班牙、匈牙利、亞美尼亞、芬蘭、克羅地亞、希臘、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波黑、波蘭、法國、拉脫維亞、羅馬尼亞、英國、保加利亞、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美國、南斯拉夫(1992年被終止成員國資格,2000年11月恢複)、愛爾蘭、愛沙尼亞、格魯吉亞、荷蘭、挪威、梵蒂岡、捷克、奧地利、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塔吉克斯坦、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意大利、德國、摩爾多瓦、摩納哥和蒙古。
1992年7月9日,日本作為“特别客人”列席第四次續會首腦會議,會議決定日本此後可參加歐安會各級會議,但無決定權。
2004年,蒙古國成為歐安組織亞洲夥伴國。2011年10月28日,蒙古國正式提出希望加入歐安組織。2011年12月6日,蒙古外長贊達沙塔爾表示:蒙古國希望成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正式成員國。
2012年6月4日,蒙古國對外關系部部長贊登沙塔爾會見了正在此間進行工作訪問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秘書長贊尼爾、輪值主席國常駐代表奧裡裡一行,就蒙加入歐安組織以及雙方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蒙古國加入歐安組織進程加速。
2012年11月21日,蒙古對外關系部新聞與對外宣傳處發布消息稱,蒙古正式加入歐安組織,成為該組織第57個成員國。這一消息将于11月22日在日内瓦舉行的歐安組織會議上正式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