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典主義者認為巴洛克是一種堕落瓦解的藝術,隻是到了後來,才對巴洛克藝術有了一個較為公正的評價。巴洛克藝術産生于16世紀下半期,它的盛期是17世紀,進入18世紀,除北歐和中歐地區外,它逐漸衰落。巴洛克藝術最早産生于意大利,它無疑與反宗教改革有關,羅馬是當時教會勢力的中心,所以它在羅馬興起就不足為奇了,可以說,巴洛克藝術雖不是宗教發明的,但它是為教會服務,被宗教利用的,教會是它最強有力的支柱。
巴洛克藝術于16世紀後半期在意大利興起,17世紀步入全盛期,18世紀逐漸衰落。巴洛克藝術對于18世紀的洛可可藝術與19世紀的浪漫主義都有積極影響。巴洛克的藝術風格得到教會強有力的支持,主要流行于意大利、佛蘭德斯、西班牙等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意大利藝術大師貝尼尼和佛蘭德斯畫家魯本斯的作品反映了17世紀巴洛克藝術最輝煌的成就。
“巴洛克”是1600年至1750年間在歐洲盛行的一種藝術風格,它的興起與當時歐洲的宗教有着密切的聯系。由于目前國内藝術史學界對此研究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作者在本文中将從巴洛克藝術的角度簡要分析宗教對藝術的影響。主要内容如下:藝術與宗教同屬于意識、幻想的範疇,由于它們之間的相似之處,使得宗教常常利用藝術作為其宣傳自身的工具。巴洛克就是在17至18世紀天主教會反宗教改革的浪潮中興起的,它奢華、誇張的藝術特點可以滿足當時天主教會的宗教目的。但是即使天主教對巴洛克藝術有巨大影響,也仍不能将“巴洛克藝術”等同于“耶稣會藝術”。
名稱由來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于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淩亂”之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于文藝複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于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複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n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1750年),但年份并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别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複興(1452年-1600年),下接古典時期、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産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于宗教之外;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于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林布蘭特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占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