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藝術

環境藝術

藝術設計名詞
環境藝術乃是綠色的藝術與科學,是創造和諧與持久的藝術與科學。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室内設計、城雕、壁畫、建築小品等都屬于環境藝術範疇。[1]
  • 中文名:環境藝術
  • 外文名:Environmentalart
  • 别名:
  • 别稱:環境設計
  • 主要課程:工程數學、土木工程測量等

介紹定義

它與人們的生活、生産、工作、休閑的關系十分密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居住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各類環境藝術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藝術的理念和實踐,就是在這樣的背景和基礎上在我國崛起和發展的。中國當代環境藝術的崛起和發展,是我國近年來極為重要的科學文化藝術成就。回顧一下環境藝術在中國的崛起和發展,對其做出客觀評價,是一件極有意義的事。

定義沿革

環境藝術的定義與沿革。環境藝術(Environmentalart)又被稱為環境設計(Environmentaldesign),是一個尚在發展中的學科,目前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關于它的學科對象研究和設計的理論範疇以及工作範圍,包括定義的界定都沒有比較統一的認識和說法。這裡先引用八卷的環境藝術叢書主編、著名環境藝術理論家多伯(RichardP.Dober)的環境藝術定義。

評價

多伯說:環境藝術"作為一種藝術,它比建築藝術更巨大,比規劃更廣泛,比工程更富有感情。這是一種重實效的藝術,早已被傳統所矚目的藝術。環境藝術的實踐與人影響其周圍環境功能的能力,賦予環境視覺次序的能力,以及提高人類居住環境質量和裝飾水平的能力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多伯的環境藝術定義,是迄今為止我所見到的、具有權威性、比較全面、比較準确的定義。

他雖然聲言這隻是從藝術角度講的,是"作為藝術"的環境藝術定義,但是它已經遠遠超出了過去門類藝術的陳腐觀念。該定義指出,環境藝術範圍廣泛、曆史悠久,不僅具有一般視覺藝術特征,還具有科學、技術、工程特征。在多伯定義的基礎上,我将環境藝術的定義概括為:環境藝術是人與周圍的人類居住環境相互作用的藝術。"環境藝術是一種場所藝術、關系藝術、對話藝術和生态藝術。"

場所藝術

所謂場所藝術,不僅指物質實體、空間外殼這些可見的部分,還包括不可見的、但是确實在對人起作用的部分,如氛圍、活動範圍、聲、光、電、熱、風、雨、雲等,它們是作用于人的視覺、聽覺、觸角和心理、生理、物理等方面的諸多因素。形成"場所感"的關鍵問題是,經營位置和有效地利用自然和人文的各種材料和手段(如光線、陰影、聲音、地形、曆史典故等),形成這一環境特有的性格特征。

所謂關系藝術,是指進行環境藝術設計時,必須恰當地處理各方面的關系:人與環境的關系,環境諸因素之間的關系,因素内部組成之間的關系等。關系可以分成不同層次、不同的範疇:如人--建築--環境;人--社會--自然;人--雕塑--背景……諸關系的核心是人。因而以尺度(或尺度感)作為衡量關系處理得好壞、水平高低的标準。"

尺度"(Scale)在這裡主要是從視覺角度講的,它不同于"尺寸",尺寸是客觀地度量出來的,而"尺度"(或"尺度感")是主觀的度量,即人所具有的感受,不是具體的尺寸。對話藝術則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所包括的"關系"無窮之多,它們必須有機地組合起來,彼此"對話";另一方面,人們普遍希望"對話",這是當代環境以人為主的民主性特征,人們已經不滿足于僅僅是物質的豐富和表層信息變化的享有,更不能容忍那種非人性的壓抑人的環境。人們追求深層心理的滿足、感情的交流和陶冶,追求美和美感的享受。既是"對話",就發生了人如何與環境對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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