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托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實施案例
早在2007年,濟南就已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出《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實施。“這一辦法主要确定了該費用征收主體是市市政公用局,征收範圍是全市城區範圍内所有用水戶,同時确定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市政公用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水戶将污水處理費繳到銀行,再由銀行通過自動分離系統将這部分費用分流到财政專用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專門用來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據了解,濟南目前每年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基本穩定在1.5億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東省住建廳發布信息,鼓勵各地區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目前濟南的水質淨化一至四廠,及高新區水質淨化廠,均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
2015年2月,财政部發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相關部門目前正在結合原先在本地實行的污水處理費相關征收辦法,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