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定義
所謂貝葉斯公式,是指當分析樣本大到接近總體數時,樣本中事件發生的概率将接近于總體中事件發生的概率。但行為經濟學家發現,人們在決策過程中往往并不遵循貝葉斯規律,而是給予最近發生的事件和最新的經驗以更多的權值,在決策和做出判斷時過分看重近期的事件。面對複雜而籠統的問題,人們往往走捷徑,依據可能性而非根據概率來決策。這種對經典模型的系統性偏離稱為“偏差”。由于心理偏差的存在,投資者在決策判斷時并非絕對理性,會行為偏差,進而影響資本市場上價格的變動。但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有力的替代工具,經濟學家不得不在分析中堅持貝葉斯法則。
發展簡史
貝葉斯首先将歸納推理法用于概率論基礎理論,并創立了貝葉斯統計理論,對于統計決策函數、統計推斷、統計的估算等做出了貢獻。1763年由Richard Price整理發表了貝葉斯的成果《An Essay towards solving a Problem in the Doctrine of Chances》,對于現代概率論和數理統計都有很重要的作用。貝葉斯的另一著作《機會的學說概論》發表于1758年。貝葉斯所采用的許多術語被沿用至今。
推導過程
貝葉斯公式:
其中P(A|B)是在B發生的情況下A發生的可能性。A1,...,An完備事件組,即
在貝葉斯法則中,每個名詞都有約定俗成的名稱:
Pr(A)是A的先驗概率或邊緣概率。之所以稱為"先驗"是因為它不考慮任何B方面的因素。
Pr(A|B)是已知B發生後A的條件概率,也由于得自B的取值而被稱作A的後驗概率。
Pr(B|A)是已知A發生後B的條件概率,也由于得自A的取值而被稱作B的後驗概率。
Pr(B)是B的先驗概率或邊緣概率,也作标準化常量(normalized constant)。
按這些術語,Bayes法則可表述為:
後驗概率=(似然度*先驗概率)/标準化常量
也就是說,後驗概率與先驗概率和似然度的乘積成正比。
另外,比例Pr(B|A)/Pr(B)也有時被稱作标準似然度(standardised likelihood),Bayes法則可表述為:
後驗概率=标準似然度*先驗概率
定理推廣
從條件概率出發很容易推導出貝葉斯定理
公式(3)
可以理解為條件概率的比值=先驗概率的比值=橢圓A/橢圓B。(先驗概率指P(A)和P(B),由于不涉及其它條件,即P(A)與B無關,P(B)與A無關,所以稱為先驗。條件概率在這裡又稱為後驗概率,因為P(A|B)意味着已知B事件發生之後,P(B|A)意味着已知A事件發生之後)。
公式(4)
就是通常貝葉斯定理的形式。
定理意義
在不完全信息動态博弈中,參與人所采取的行為具有傳遞信息的作用。
應該指出的是,傳遞信息的行為是需要成本的。假如這種行為沒有成本,誰都可以效仿,那麼,這種行為就達不到傳遞信息的目的。隻有在行為需要相當大的成本,因而别人不敢輕易效仿時,這種行為才能起到傳遞信息的作用。
傳遞信息所支付的成本是由信息的不完全性造成的。但不能因此就說不完全信息就一定是壞事。研究表明,在重複次數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不完全信息可以導緻博弈雙方的合作。理由是:當信息不完全時,參與人為了獲得合作帶來的長期利益,不願過早暴露自己的本性。這就是說,在一種長期的關系中,一個人幹好事還是幹壞事,常常不取決于他的本性是好是壞,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認為他是好人。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自己的真實面目,一個壞人也會為了掩蓋自己而在相當長的時期内做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