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
2010年開始,被告人陳某、陳某某、解某共同出資從事按摩服務。後經他人提議,開始招聘賣淫女從事色情服務,并取名“8号公館”。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謝某、羅某等9人先後進入“8号公館”工作。其中,謝某、羅某負責全面經營管理工作,萬某負責管理違法所得,梁某等6人負責協助陳某、謝某實施組織賣淫活動。
2014年2月,被告人陳某在福邦酒店從事賣淫活動被查處,并判處緩刑。2014年9月,陳某為回收資金,夥同被告人陳某某再次在該場所組織婦女賣淫。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謝某等6人先後進入該場所工作。其中,謝某、顧某負責全面經營管理工作,萬某負責管理違法所得,梁某等3人負責協助陳某等3人實施組織賣淫活動。
案件告破
2017年1月13日,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陳某、謝某等15人涉嫌組織、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此15人通過開“8号公館”組織和協助賣淫獲利80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