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赫法則

科赫法則

細菌學家羅伯特·科赫提出的科學驗證方法
科赫法則(Koch postulates)又稱證病律,通常是用來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序。科赫法則是德國細菌學家羅伯特·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年)提出的一套科學驗證方法,用以驗證了細菌與病害的關系,被後人奉為傳染病病原鑒定的金科玉律。它為病原微生物學系統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使其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它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可能多少已經受到現代研究方法的沖擊而顯得意義不再;但是作為一種研究思路,對人們建立嚴謹的思考習慣還是極有意義的。[1]
  • 中文名:科赫法則
  • 外文名:Koch postulates
  • 又稱:證病律
  • 提出者:羅伯特·科赫

理論延伸

植物病理學法則

柯赫氏法則已被移植并成為植物病理學中一項經典法則

1. 共存性觀察:被疑為病原物的生物必須經常被發現于病植物體上。

2.分離:必須把該生物從病植物體分離出來,在培養基上養成純培養,純培養即隻有該種生物而無其它生物的培養物。

3.接種:用上述純培養接種于健康植物上,又引起與原标本相同的病害。

4.再分離:從上述接種引起的病植物再度進行分離而得純培養,此純培養與接種所用純培養完全一緻(第4點是在柯赫氏以後由斯密斯(E.F.Smith)補充的)。

然而,從前述寄生性簡介中顯然可見,那些不能進行人工培養的專性寄生物,“分離”這一項工序就無法實現。這就需要作出方法上的修正,使之既适于這些生物的特性,在原則上又符合柯赫氏法則的基本精神,比如接種時必須設有不接種對照以及多次重複接種試驗以确定其緻病性等。近年來還發現少數複因病害,即由二種生物複合侵染或一種生物和某種特殊理化因素共同作用而導緻的病害,對這樣的病害,則在共存性觀察、分離和接種中均需開擴思路,靈活采用相應方法。

對于病毒這類特殊的病原體,有如下修改:

To summarize, we can say that a virus is causing a disease if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s satisfied:

總之,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我們可以說是病毒引起了疾病:

Virus isolation from blood, tissue, cerebrospinal fluid,or any specific lesion other than from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together with a demonstrable rise of serum antibodies.

1.從血液、組織、腦脊液或除胃腸道以外的任何特定病變中分離出病毒,同時血清抗體明顯升高。

2. (a) Isolation of a virus from stool, throat swabs or sputum with a high frequency during an outbreak of illness.

2.(a)在疾病爆發期間從糞便、咽拭子或痰中分離出了病毒。

(b)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specific antibodies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illness.

(b)在疾病過程中,特異性抗體大量增加。

(c) Absence or low incidence of that virus in a control population.

(c)該病毒在對照人群中不存在或發病率較低。

3. Histological demonstration of pathognomonic lesions such as inclusions in pathological material. In order to demonstrate the etiological relationshipof the virus to a particular clinical syndrome it must further be shown that there is an appropriate time relationship of the isolation or specific lesion to an appropriate phase of the clinical illness.

3.病理材料包涵體等病理組織學表現。為了證明病毒與某一特定臨床綜合征的病因關系,必須進一步證明分離或特定病變與臨床疾病的一個适當階段之間存在着适當的時間關系。

從植物上發現一種病原物,如果原來已知這種病原物能引起某種病害,就可以參考專門手冊鑒定這種病原物,病害的診斷即告完成。但如果看到的這種生物可能是引起病害的病原物,而以前又沒有資料來支持這個結論,那就需要采用柯赫法則來證明這種推測。

科赫法則常用于侵染性病害的診斷和鑒定,特别是新病害的鑒定。非專性寄生物,如絕大多數植物病原菌物和細菌所引緻的病害,可以很方便地應用柯赫法則來進行診斷和鑒定。至于一些專性寄生物如植物線蟲、病毒、菌原體、霜黴菌、白粉菌和鏽菌等,由于目前還不能在人工培養基上培養,以往常被認為不适合于應用柯赫法則,但現在也已證明柯赫法則也同樣可以适用于這些生物所緻病害,隻是在進行人工接種時,直接從病株組織上取線蟲、孢子,或采用帶病毒或菌原體的汁液、枝條、昆蟲等進行接種。但病毒和菌原體的接種需要搞清傳播途徑。當接種株發病後,再從該病株上取線蟲、孢子,或采用帶病毒或菌原體的汁液、枝條、昆蟲等,用同樣方法再進行接種,當得到同樣結果後才可證實該病的病原為這種線蟲、這種菌物、或這種病毒。因此,所有侵染性病害的診斷與病原物的鑒定都必須按照科赫法則來驗證。

科赫法則同樣也适用來對非侵染性病害的診斷,隻是以某種懷疑因素來代替病原物的作用。例如,當判斷是缺乏某種元素引起病害時,可以用适當的方法補施該種元素;如果處理後植株症狀得到緩解或消除,即可确認病害是因缺乏該元素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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