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制訂科研成果管理條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對科研成果的評價鑒定,對成果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應用可能性等進行審查評議,作出恰當的評價或鑒定意見;
3.組織科研成果的交流,促進推廣應用,使應用性的科技成果盡快地發揮作用;
意義
1.适應科學研究規模擴大,科學技術成果數量增加的需要.科學技術活動已經由科學家的自由研究,有組織的集體研究,發展到由國冢協調、組織攻關或國際性的合作研究。由于科研成果的數量化越來越多,未來的10年又将比現在的10年更多,加強科技成果的收集和推理,利于推動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有着重要的意義。
2.适應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科學技術成果利用周期縮短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成果商品化的要求加快,尤其是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等成果轉化為商品後.既為國家創造财富,又為人民健康提供新的防治手段。
最新資訊
《意見》指出,要全面準确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産業化成果,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要加快推進國家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按照“四個面向”要求深入推進科研管理改革試點,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質量。要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充分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引導規範科技成果第三方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