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摩托車

助力摩托車

發動機排氣量少于50ml的發動機
一般習慣上多按用途、結構和發動機型式和工作容積來分類。如僅将它作業城市内、短距離的代步工具,則選用時速不超過50公裡,結構緊湊小巧的微型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需要經常往返城鄉之間,能二人騎乘,宜選用發動機工作容積125~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車。如行駛的道路條件較差、要求高速行駛或作一般競賽用,則選用越野摩托車。
  • 中文名:
  • 外文名:
  • 動力來源:
  • 品牌:助力摩托車
  • 制動方式:二沖程或四沖程汽油機
  • 時速:小于40km/h
  • 排氣量:少于50ml

基本簡介

助力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排氣量少于50ml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駕駛員不需要駕駛證,車輛要到當地的自行車管理部門辦理一個自行車牌照,不需要養路費和年審。

助力車和摩托車的區别是:排量不同、時速不同、使用動力不同等。按照國家規定,排量來在36cc以下(新規定30cc以下),設計時速在15公裡以下的為助力車;排氣量36cc(不含)以上,50cc(含)以下為輕便摩托;排氣量50cc以上(不含)250cc(含)以下為摩托車。

車型劃分

類型

機車稱為二輪,分為小型普通自動二輪、普通自動二輪及大型普通自動二輪三個類别,而台灣則是以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三個類别稱謂。輕型機車指的是50cc排氣量的機車,重型機車指的是250cc以下排氣量的機車,而大型重型機車則是指250cc以上排氣量的機車。

我國摩托車的分類方法,大緻上有兩種:一種是按排量和最高設計時速,分為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裡。摩托車指發動機工作容積大于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超過50公裡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另一咱是按車輪的數量和位置,分為兩輪車、邊三輪車和正三輪車三類。

一般習慣上多按用途、結構和發動機型式和工作容積來分類。如僅将它作業城市内、短距離的代步工具,則選用時速不超過50公裡,結構緊湊小巧的微型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需要經常往返城鄉之間,能二人騎乘,宜選用發動機工作容積125~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車。如行駛的道路條件較差、要求高速行駛或作一般競賽用,則選用越野摩托車。

組成

摩托車由發動機、傳動系統、行走系統、轉向、制動系統和電氣儀表設備五部分組成。摩托車的總體結構及各部件名稱。

發動機

1、摩托車發動機的特點

(1)發動機為二沖程或四沖程汽油機。

(2)采用風冷冷卻,有自然風冷與強制風冷兩種。一般機型采用依靠行駛中空氣吹過氣缸蓋、氣缸套上散熱片帶走熱量的自然風冷冷卻方式。大功率摩托車發動機為了保證車速較低與未起步行駛前發動機的冷卻,采用裝風扇和導風罩、利用強制導入的空氣吹冷散熱片的強制風冷冷卻方式。

規格

為了與國際接軌,便于加入世貿組織之後擴大摩托車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工作,我國頒布了國家标準GB/T15089—94《機動車輛分類》。根據這項标準的規定,摩托車屬于L類,即少于四輪的機動車輛。L類又分為以下5類:L1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兩輪摩托車。

L2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三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三輪摩托車。

L3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是通常講的兩輪摩托車。

L4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三個車輪相對于車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非對稱布置的車輛(如邊三輪摩托車)。

L5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t,且三個車輪相對于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對稱布置的車輛。通常稱為正三輪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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