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召回
汽車召回在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國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鮮事兒。其中,美國的召回曆史最長,相關的管理程序也最嚴密。美國早在1966年就開始對有缺陷的汽車進行召回了(主管部門為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參見美國"國家交通和機動車輛安全法"和美國法典第49條第301章),至今美國已總計召回了2億多輛整車,2400多萬條輪胎。涉及的車型有轎車、卡車、大客車、摩托車等多種,全球幾乎所有汽車制造廠在美國都曾經曆過召回案例。在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數是由廠家主動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響或NHTSA通過法院強制廠家召回的。美國法律規定,如果汽車廠家發現某個安全缺陷,必須通知NHTSA以及車主、銷售商和代理商,然後再進行免費修複。NHTSA負責監督廠家的修複措施和召回過程,以保證修複後的車輛能夠滿足法定要求。
日本
從1969年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寫進《公路運輸車輛法》,并在2002年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車輛3483萬輛,僅2001年就召回329萬輛。其中,大多數是由企業依法自主召回。
韓國
從1992年開始進行汽車召回,當年隻召回了1100輛,無論是汽車廠家還是車主對召回的認識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對汽車安全的要求更加嚴格,車主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召回數量在不斷增加。到2000年,召回數量增加到56萬輛,2001年57萬輛,2002年129萬輛。這并不是說汽車質量下降了,而是說明公衆的質量意識提高了。
法國
實行汽車召回制度也有了相當長的時間,對缺陷汽車召回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國,汽車召回屬于各種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據是法國消費法的L221-5條款。這一條款授權政府部門針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直接和嚴重傷害的産品發出産品強制召回令。
作為主管部門,法國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在廠商決定對其産品進行召回處理時,将予以全面的協作和監督。但是,法國的汽車制造商在決定采取召回行動時并沒有通報主管部門的義務,因為有關法規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往往是通過專業雜志或有關網站來了解汽車召回的信息。有些制造商甚至還有一種被稱為"無聲召回"的做法:即當車主把車輛送往專修店進行例行保養或維修時,專修店根據廠商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處理,消除有關的安全隐患。當地有關專家對廠商不必通報主管部門即可進行汽車召回的做法多次提出質疑,對于所謂的"無聲召回"更是極力反對。他們認為,廠商通過"無聲召回"無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為許多車主往往不在專修店修車和保養,許多問題車輛因此得不到應有的解決。因此,盡管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汽車生産廠商同主管部門的協調正在不斷加強,雙方之間的對立關系也正在發生變化。許多廠商也認識到,他們通過同主管部門加強關系能夠得到不少幫助;而主管部門近年來也正在試圖改變自己的形象,努力成為能夠在廠商處理安全問題時提供專業知識的對話者。
國内召回
2004年6月17日,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遞交召回申請,決定于6月18日開始與日本馬自達公司同步召回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期間生産的Mazda6轎車,進行燃油箱隔熱件加裝。此番事件使一汽轎車成為中國汽車召回制度的第一個“吃螃蟹者”,同時更成為尊重中國用戶的先行者!
據了解,Mazda6在全球市場并未接到由于上述缺陷所帶來的事故報告,該缺陷完全是日本馬自達公司通過實驗室試驗發現的。一汽轎車之所以在日前接到馬自達的正式報告之後,決定與馬自達采取統一行動,目的就是為了讓中國的廣大用戶能夠享受到與國際市場同步的服務。一汽轎車銷售公司副總經理于洪江表示:“當時在與馬自達公司談技術引進時,我們就要求日方不僅要提供全球同步的新産品,而且要提供全球一緻的高水平服務,創造讓客戶放心的用車環境。自從公布Mazda62.3的召回公告後,用戶來電十分多,絕大多數用戶對我們的舉動表示了理解和贊賞”。
中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實施日期是10月1日。在法規還未實施之前,一汽轎車并沒有效仿以前諸多廠家的做法,用一個含混隐晦的諸如“免費保養”、“回饋行動”的名義,把問題消弭在無聲無息當中,而是大膽、自覺地走上了法制的軌道。一汽轎車向廣大用戶提供與全球同步的優秀産品和國際化的售後服務,重視用戶生命安全,在成為“第一汽車,第一夥伴”理念忠實踐行者的同時,更積極推動了汽車行業的法制建設。這表達了一種經營理念的高尚境界。
召回制度是一個舶來品,隻要簡單了解一下國外實施召回的曆史和情況,我們就會發現召回行動一般都是廠商主動去做的。在這個制度的威懾下,世界車壇幾乎每一款車型都有數量不等的召回記錄,不管它多麼負有盛名。“主動召回”是誠實品質的表現,是一種勇于負責的行為,值得稱贊。在召回法規還沒有實施的現在,别的轎車産品沒有主動召回,并不等于沒有設計和質量上的安全缺陷和隐患,主動與被動的根本區别在于如何對待消費者的态度上。從這個意義上講,一汽轎車此番舉動堪稱尊重本土用戶的先行者。但願在一汽轎車之後,不乏誠實的步塵者。真是這樣的話,不啻是中國消費者的一大福音。
召回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事項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車産品對使用者及公衆人身、财産安全造成的危險,維護公共安全、公衆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汽車産品生産、進口、銷售、租賃、修理活動的,适用本規定。
第三條汽車産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對其生産(進口)的缺陷汽車産品依本規定履行召回義務,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輸費;汽車産品的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應當協助制造商履行召回義務。
第四條售出的汽車産品存在本規定所稱缺陷時,制造商應按照本規定中主動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組織實施缺陷汽車産品的召回。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汽車産業管理要求,按照汽車産品種類分步驟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制度。
國家鼓勵汽車産品制造商參照本辦法規定,對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車産品質量等問題,開展召回活動。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汽車産品,指按照國家标準規定,用于載運人員、貨物,由動力驅動或者被牽引的道路車輛。
本規定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類别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标準的情形。
本規定所稱制造商,指在中國境内注冊,制造、組裝汽車産品并以其名義頒發産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将制造、組裝的汽車産品已經銷售到中國境内的外國企業。
本規定所稱進口商,指從境外進口汽車産品到中國境内的企業。進口商視同為汽車産品制造商。
本規定所稱銷售商,指銷售汽車産品,并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租賃商,指提供汽車産品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規定所稱修理商,指為汽車産品提供維護、修理服務的企業和個人。
本規定所稱制造商、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統稱經營者。
本規定所稱車主,是指不以轉售為目的,依法享有汽車産品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産品制造商(包括進口商,下同)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産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财産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第二章缺陷汽車召回規則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召回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配合主管部門開展缺陷汽車召回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以上稱地方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内缺陷汽車召回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期限,整車為自交付第一個車主起,至汽車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車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滿10年的,自銷售商将汽車産品交付第一個車主之日起10年止。
汽車産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損件,明示的使用期限為其召回時限;汽車輪胎的召回期限為自交付第一個車主之日起3年止。
第八條判斷汽車産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則:
(一)、經檢驗機構檢驗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法規和國家标準的;
(二)、因設計、制造上的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産損害的;
(三)、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财産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财産損害的。
第九條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的規定進行。
制造商自行發現,或者通過企業内部的信息系統,或者通過銷售商、修理商和車主等相關各方關于其汽車産品缺陷的報告和投訴,或者通過主管部門的有關通知等方式獲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計劃在主管部門備案後,按照本規定中主動召回程序的規定,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
制造商獲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動召回行動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瞞産品缺陷的,或者以不當方式處理産品缺陷的,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規定進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
第十條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缺陷汽車産品信息系統,負責收集、分析與處理有關缺陷的信息。經營者應當向主管部門及其設立的信息系統報告與汽車産品缺陷有關的信息。
第十一條主管部門應當聘請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并由專家委員會實施對汽車産品缺陷的調查和認定。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汽車産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有關汽車産品缺陷的技術檢測。專家委員會對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主管部門應當對制造商進行的召回過程加以監督,并根據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機構進行有關召回的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門對已經确認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信息及實施召回的有關信息,應當在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缺陷汽車産品信息系統和指定的媒體發布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信息,應當客觀、公正、完整。
第十五條從事缺陷汽車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門及地方機構和專家委員會、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調查、認定、檢驗等過程中應當遵守公正、客觀、公平、合法的原則,保守相關企業的技術秘密及相關缺陷調查、檢驗的秘密;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洩露相關信息。
第三章經營者及相關各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制造商應按照國家标準《道路車輛識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規定,在每輛出廠車輛上标注永久性車輛識别代碼(VIN);應當建立、保存車輛及車主信息的有關記錄檔案。對上述資料應當随時在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備案。
制造商應當建立收集産品質量問題、分析産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關記錄。
制造商應當建立汽車産品技術服務信息通報制度,載明有關車輛故障排除方法,車輛維護、維修方法,服務于車主、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通報内容應當向主管部門指定機構備案。
制造商應當配合主管部門對其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進行的調查,提供調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協助進行必要的技術檢測。
制造商應當向主管部門報告其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當方式處理其汽車産品缺陷。
制造商應當向車主、銷售商、租賃商提供本規定附件3和附件4規定的文件,便于其發現汽車産品存在缺陷後提出報告。
第十七條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應當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門報告所發現的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關信息,配合主管部門進行的相關調查,提供調查需要的有關資料,并配合制造商進行缺陷汽車産品的召回。
第十八條車主有權向主管部門、有關經營者投訴或反映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展缺陷産品召回的相關調查的建議。
車主應當積極配合制造商進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主管部門和地方管理機構報告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主管部門針對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章汽車産品缺陷的報告、調查和确認
第二十條制造商确認其汽車産品存在缺陷,應當在5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部門報告;制造商在提交上述報告的同時,應當在10個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車産品,并将報告内容通告銷售商。境外制造商還應在10個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缺陷汽車産品,并将報告内容報送商務部并通告進口商。
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發現其經營的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車主提出的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訴,應當及時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門報告。
車主發現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銷售商或主管部門投訴或報告。
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應參照上述附件中的内容和格式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主管部門接到制造商關于汽車産品存在缺陷并符合附件2的報告後,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車産品主動召回程序處理。
第二十二條主管部門根據其指定的信息系統提供的分析、處理報告及其建議,認為必要時,可将相關缺陷的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在指定的時間内确認其産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進行召回。
第二十三條制造商在接到主管部門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出的通知,并确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内依附件2的書面報告格式向主管部門提交報告,并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車産品主動召回程序實施召回。
制造商能夠證明其産品不需召回的,應向主管部門提供詳實的論證報告,主管部門應當繼續跟蹤調查。
第二十四條制造商在第二十三條所稱論證報告中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其汽車産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動實施召回的,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調查和鑒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說明情況;
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委托國家認可的汽車質量檢驗機構對相關汽車産品進行檢驗。
主管部門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和檢測結果确認其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書面通知制造商實施主動召回,有關缺陷鑒定、檢驗等費用由制造商承擔。如制造商仍拒絕主動召回,主管部門應責令制造商按照第六章的規定實施指令召回程序。
第五章缺陷汽車産品主動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條制造商确認其生産且已售出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當在按本規定第二十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應當及時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計劃,提交主管部門備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車産品繼續生産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銷售商停止批發和零售缺陷汽車産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關車主有關缺陷的具體内容和處理缺陷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四)客觀公正地預測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還應提交有效通知進口商停止缺陷汽車産品進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立即将其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害及其預防措施、召回計劃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關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并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有關汽車産品,進口商停止進口有關汽車産品。制造商須設置熱線電話,解答各方詢問,并在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缺陷情況供公衆查詢。
第二十七條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交附件2的報告之日起1個月内,制定召回通知書,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并開始實施召回計劃。
第二十八條制造商按計劃完成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後,應在1個月内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
第二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制造商采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并提出處理意見。
主管部門認為制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章缺陷汽車産品指令召回程序
第三十條主管部門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調查、檢驗、鑒定确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應當及時向制造商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認證機構暫停或收回汽車産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對境外生産的汽車産品,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對缺陷汽車産品暫停進口的公告,海關停止辦理缺陷汽車産品的進口報關手續。在缺陷汽車産品暫停進口公告發布前,已經運往中國尚在途中的,或業已到達中國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缺陷汽車産品,應由進口商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退運手續。
主管部門根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緊急程度,決定是否需要立即通報公衆有關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制造商應當在接到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該缺陷汽車産品,在10個工作日内向銷售商、車主發出關于主管部門通知該汽車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還應在5個工作日内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該缺陷汽車産品。
制造商對主管部門的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主管部門通知中關于制造商進行召回的内容暫不實施,但制造商仍須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制造商接到主管部門關于缺陷汽車産品指令召回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要求的有關文件。
第三十三條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該缺陷汽車産品召回計劃後5個工作日内将審查結果通知制造商。
主管部門批準召回計劃的,制造商應當在接到批準通知之日起1個月内,依據批準的召回計劃制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通知書,向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發出該召回通知書,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召回通知書應當在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上連續刊登3期,召回期間在主管部門指定網站上持續發布。
主管部門未批準召回計劃的,制造商應按主管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再次向主管部門遞交修改後的召回計劃,直至主管部門批準為止。
第三十四條制造商應在發出召回通知書之日起,開始實施召回,并在召回計劃時限内完成。
制造商有合理原因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召回的,應向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主管部門可根據制造商申請适當延長召回期限。
第三十五條制造商應自發出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每3個月向主管部門提交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召回階段性進展情況的報告;主管部門可根據召回的實際效果,決定制造商是否應采取更為有效的召回措施。
第三十六條對每一輛完成召回的缺陷汽車,制造商應保存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召回記錄單。召回記錄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車主保存,一份由制造商保存。
第三十七條制造商按計劃完成召回後,應在1個月内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應對制造商提交的召回總結報告進行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内書面通知制造商審查結論。審查結論應向社會公布。
主管部門認為制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可責令制造商采取補救措施,再次進行召回。
如制造商對審查結論有異議,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主管部門的決定暫不執行。
第三十九條主管部門應及時公布制造商在中國境内進行的缺陷汽車召回、召回效果審查結論等有關信息,通過指定網站公布,為查詢者提供有關資料。
主管部門應向商務部和海關總署通報進口缺陷汽車的召回情況。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條制造商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規定,不承擔相應義務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條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有關規定,不承擔相應義務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可以酌情處以警告、責令改正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可責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報批評,并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瞞缺陷的嚴重性的;
(二)試圖利用本規定的缺陷汽車産品主動召回程序,規避主管部門監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過錯緻使召回缺陷産品未達到預期目的,造成損害再度發生的。
第四十三條從事缺陷汽車管理職能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其委托進行缺陷調查、檢驗和認定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保密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責任人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專家作僞證,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的,取消其相應資格,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制造商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不免除車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車産品所受損害,要求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實施。
公告示例
上海大衆召回部分帕薩特領馭
制造商:上海大衆
召回時間:2007-11-15至2007-12-14
涉及數量:2440輛
召回範圍
帕薩特領馭基本型(Trendline)及豪華型(Luxury)(2.0、1.8T車型)SVW7183LJD(豪華型)、SVW7183LJi(豪華型)、SVW7183MJD(豪華型)、SVW7183MJi(豪華型、基本型)、SVW7203EPD(基本型)、SVW7203EPi(基本型)、SVW7203FPD(基本型)、SVW7203FPi(基本型)07款詳細
缺陷情況
在産品升級過程中,部分帕薩特領馭轎車由于中央集控控制器的軟件參數設置問題,導緻遙控鑰匙單獨開啟行李箱再關閉後,行李箱自動鎖閉功能不能正常啟用。
可能後果
如用戶按上述方式操作,沒有通過集控閉鎖按鈕鎖閉行李箱,行李箱存在可以被打開的風險,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财産損失。
維修措施
免費對上述車輛中央集控控制器軟件參數進行重新設置。在參數重新設置之前,用戶可通過集控閉鎖按鈕鎖閉行李箱。
投訴情況
車主通知上海大衆将通過客戶服務中心及特約維修站分别以挂号信及電話的形式通知召回範圍内的車主,請用戶将車輛送到上海大衆特約維修站進行召回檢修。用戶可緻電上海大衆客戶服務中心“1010-6789”售後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其他信息
用戶也可以登錄中國汽車召回網,或撥打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的熱線電話了解本次召回的詳細信息。
制度發展
實施兩年多的汽車召回制度,在中國正走向成熟。日前,來自國家質監總局的消息稱,去年22家廠商實施36次召回,累計召回達28萬輛。汽車生産廠家不再忌談召回,也很少利用召回機會作秀炒作。雖然有個别廠家仍在召回問題上采取回避态度,但多數企業已經将召回作為對消費者負責和表現企業誠信度的重要手段。在中國,召回制度為車主利益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非常明顯。
一年召回車逾28萬輛
據統計,2006年全年共有22家廠商實施了36次召回行動,平均每月3次,召回車輛累計超過28萬輛。僅去年10月、11月份,就有6家汽車企業進行召回,召回汽車數量超過18萬輛。去年10月,長安福特和北京現代實施了國内迄今為止召回問題車輛數量最多的行動。
在召回車型方面,去年有超過35款車型被召回,總數相比2005年呈上升趨勢。召回涉及的汽車産品等級越來越高、所涉及的安全程度和技術含量也越來越高。目前,召回汽車存在的缺陷涉及到底盤、發動機、方向盤等各個方面,全部企業都是根據質檢總局的建議主動召回。
據了解,自2004年3月實施召回制度以來,全國共有31家國内外生産廠家進行了74次主動召回,召回車輛666304輛。去年召回次數就幾乎占到一半。
廠家借此提高誠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國家質檢總局還把全部載客車輛都納入召回範圍,進一步擴大了召回範圍。
随着召回制度走向成熟,汽車生産廠家也不再忌談召回。不少廠家在向質監總局提出召回申請的同時,已經把解決方法同時提交。同時,前兩年,不少廠家利用召回行動作秀甚至進行營銷的行為幾乎絕迹。廠家對召回制度抱以更加積極、負責的态度,經銷商配合的熱情也更加強烈。
國内召回率不高
不過,汽車召回制度在目前面臨着新的難題——召回率較低,車主參與熱情不高。召回制度實施後第一個“吃螃蟹”的一汽轎車召回馬自達6,當時的召回率高達95%。但現在的召回率不斷下降,大約隻有30%。
記者了解到,不少車主的車型隻要不是涉及到發動機或者是安全配置問題,一般不會第一時間到經銷商處實施召回檢修,而是趁保養或維修的機會才到經銷商處檢修。
此前,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将繼續完善汽車召回制度,争取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由此推斷,國家将加大召回監管力度,車主的利益将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去年以來中國汽車召回一覽表
時間 廠家 車型 數量(輛)問題所在
2007年
2月14日路虎發現者3 356發動機
2月14日戴-克哈雅諾29發動機
2月14日法拉利瑪莎拉蒂總裁169用戶手冊指南
1月10日東風本田思域 49500轉向/懸架
2006年
12月22日戴-克300C 3104電子電器
12月21日奇瑞瑞虎1875動力傳動系統
12月1日日産碧蓮客車 14車身部分
11月15日奧迪A8 2101電子電器
11月8日 戴-克 奔馳C級 6發動機
10月16日 長安福特 三廂福克斯52838發動機
10月16日 北京現代 伊蘭特、索納塔 98559電子電器
10月10日 廣州本田 2002、2003 款奧德賽 29916電子電器
10月8日長豐獵豹 2191發動機
8月25日 雷諾 風景 1410車身部分
8月25日 一汽豐田 皇冠 20069動力傳動系統
8月18日 沃爾沃 XC90 1524轉向/懸架
8月18日 沃爾沃 S40 156發動機
7月22日 戴-克 300C 780發動機
7月21日 豐田 雷克薩斯RX300 2314車身部分
7月12日 寶馬/華晨寶馬 寶馬7、6、5系列 2662轉向/懸架
6月26日 戴-克 哈雅諾/雷霆 1011發動機
6月21日 雷諾 風景 1671發動機
6月14日 本田 進口奧德賽 1441轉向/懸架
6月9日 通用 歐寶 785車身部分
6月5日 豐田 進口普銳斯、花冠 96轉向/懸架
6月5日 豐田雷克薩斯GS430、GS300 1113進口部分
5月12日 戴-克 大捷龍 532車身部分
4月28日 福特 翼虎 193車身部分
4月19日 雷諾 風景JM05 1408車身部分
4月11日 神龍 富康/愛麗舍 9986/9320電子電器
4月7日 一汽豐田 皇冠、銳志 14車身部分
3月16日 上海通用凱迪拉克CTS/榮禦 511/1953發動機/車身部分
3月13日 捷豹 捷豹XJ 145車身部分
3月3日 上海通用 凱越 1231制動/車輪
3月2日 戴-克 奔馳S級 23677發動機
2月28日 雷諾拉古娜291發動機
2月27日 一汽華利 特銳 721電子電器
2月27日 日産 奇駿 4542發動機
實施汽車召回的目的
對于國外普遍實行的召回制度,中國為什麼要實行汽車召回制度?《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在第一章總則中說,為加強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事項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車産品對使用者及公衆人身、财産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險,維護公共安全、公衆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召回範圍的界定
缺陷汽車的召回範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生産、進口、銷售、租賃、修理汽車産品的制造商、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中所稱制造商,指在中國境内注冊,制造,組裝汽車産品并以其名義頒發産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将制造,組裝的汽車産品已經銷售到中國境内的外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