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刑

劓刑

中國古代刑罰
劓刑[yì xíng]劓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始于夏朝,屬五刑内肉刑的一種,被處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1]漢文帝時,将應受劓刑的罪改為笞刑。赢虔又因教導太子無方,而被秦商鞅處以此刑。在隋以後,刑典中即不再有劓這種刑罰。劓刑者們不便說出自己是犯罪受罰的原因,遂撒謊哄騙蠻邦人:我們之所以沒有鼻子,乃是源于我華夏上邦美容之故。蠻邦人久聞華夏上邦之文明,甚為羨慕向往,再仔細看看觀看無鼻者們的形象,回家後相互對視,越看越覺得自己臉上的鼻子是多餘之物,十分難看。數日後,蠻邦子民皆變成無鼻美男女,隻有國王、王後和皇親國戚們,醜陋的活着。
  • 中文名:劓刑
  • 外文名:
  • 别名:
  • 拼音:yì xíng
  • 說明: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
  • 開始時間:夏朝
  • 刑罰内容:被處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
  • 廢除:隋朝以後

簡介

夏商五刑之一,即割掉鼻子的刑罰。

劓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屬五刑内肉刑的一種,被處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漢文帝時,将應受劓刑的罪改為笞刑,在隋以後,刑典中即不再有劓這種刑罰。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雖然并不會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對人形象的損害是很大的,同時對人的人格尊嚴也是很大的摧殘。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更重要的是一種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起源

劓刑産生的年代極為久遠,上古時,就已實施劓刑,《易經》中曾說:“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後,下诏說:“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骜難訓、一有機會就幹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這一類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宮刑、刖足、死刑,《尚書·呂刑》把這五種刑稱為“五虐”。《周禮·秋官·司刑》鄭康成注:“劓,截其鼻也”。劓最早見于甲骨文,從刀從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輕于刖刑。劓刑在周代運用的範圍其廣,史稱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滿時增至千條。春秋戰國時期,劓刑仍被沿用。《左傳·昭公十三年》記載,楚“公子比為王……且曰:‘先歸複所,後者劓’。”周代規定:“凡觸易君命,革輿服制度,奸宄盜攘傷人者,其刑劓”,就是說,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制度、好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鬥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後,面貌醜陋,不宜在稠人廣衆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願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日裡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

春秋、戰國以至初漢,劓刑是一種很普通的刑罰,被割掉鼻子的人說不清有多少。嬴渠梁任用公孫鞅實行變法,有一次公子虔違犯禁令,公孫鞅就将他處以劓刑。劓刑在戰國及秦也用作懲罰士兵的刑罰,《商君書·境内》載,凡攻城之戰,兵士如“不能死之,千人環,賭谏黥劓于城下”。劓刑有時與其他刑罰結合使用,如《秦簡·法律答問》載:“不盈五人,盜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嬴政時,劓刑更是家常便飯。太博趙高教嬴胡亥熟悉獄訟之事,随意把人抓來割掉鼻子或斬首,作為嬴胡亥的實習。當時真正犯了罪應當處以劓刑的不計其數。崔實在《政論》中說,秦滅了六國之後,把俘獲的六國軍士和百姓大都處以劓刑,竟然使社會上沒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還多,甚至人們以沒有鼻子為正常,有鼻子倒覺得醜了。“秦割六國之君,劓殺其民,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醜”。

公元前一六七年,劉恒下诏廢除肉刑,将劓刑改為用笞三百來代替,劉啟時更改為笞二百。從此,劓刑體為官刑被取消。但是,後世仍不斷有人遵循古制,動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時,蕭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廢除。之後,在一些非漢族統治的朝代或非漢族居住的地區,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規定的各種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規定對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處死刑者,要處以劓刑或割耳等刑罰,使他們留下标記,與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區别。蒙古民族入主中原的元代也恢複過劓刑。公元一三三三年,朝廷下诏對強盜要判處死刑,對一般偷盜牛馬的人要判處劓刑。對一般偷盜驢騾者,初犯要處以黥刑,再犯處以劓刑。對那些偷盜豬羊者,初犯處以墨項,再犯處以黥面,三犯劓刑,劓刑後再犯者處死。其它朝代,加唐、宋、明、清等,官方規定的刑罰未見再用劓刑。

明代是各種酷刑肆虐的時代。在朝廷正式頒發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簡直不擇手段。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後,在懲治忠于朱允炆的朝臣時用到的五花八門的刑罰,其中就有割鼻。

上一篇:空想家樂隊

下一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