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中國土地估價師獨特的專業特點、地位及利益;增進行業交流;調解執業中産生的争議;維護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土地方面的權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合理利用、推進土地市場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3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和規範評估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明确規定土地估價師是國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設置的六類資産評估專業資格之一,這是國務院對土地估價行業改革與發展的充分肯定。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曆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曆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曆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參考教材
考試内容以“考試大綱”為依據,不指定考試教材,“考試大綱”已經重新修訂,将随考試通知發布,行業協會将組織專家編寫應考的相關材料。
考試時間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區同時舉行。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确定。
考試内容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内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标準和行業準則等。
資格證書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經考試、審核,合格者發給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土地估價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換發證書。
凡脫離土地估價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不能給予重新注冊登記,其所取得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試周期
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内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