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壇奪金

泳壇奪金

體育彩票
泳壇奪金,根據财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财綜13号),制定本遊戲規則。電腦體育彩票“泳壇奪金”(以下簡稱泳壇奪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内承銷,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 中文名:泳壇奪金
  • 外文名:
  • 别名:
  • 活動類型:
  • 彩票類型:體育彩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财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财綜[2002]13号),制定本遊戲規則。n

第二條電腦體育彩票“泳壇奪金”(以下簡稱泳壇奪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内承銷,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n

第三條泳壇奪金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則。n

第四條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投注

第五條購買泳壇奪金時,從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1-4個項目并預測獲勝選手号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别以1-8号表示)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為單式投注。其中:從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1個項目并預測獲勝選手号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一”。

從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2個項目并預測獲勝選手号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二”。

從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3個項目并預測獲勝選手号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三”。

從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各項比賽分别預測獲獎選手号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方式為“選四”。

第六條“選四”投注方式分為直選投注和組選投注。組選投注包括組選24、組選12、組選6和組選4。

直選投注:所選比賽項目和預測的獲勝選手号碼一一對應進行的投注。

組選投注:所選參賽選手号碼,不分比賽項目,均作為一注投注号碼進行的投注。

如果所選号碼各不相同,有2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24”;

如果所選4個号碼中有2個号碼相同,其他2個号碼不同,有12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12”;

如果所選4個号碼中兩兩相同,如“2323”,有6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6”;

如果所選4個号碼中有3個号碼相同,有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4”。

第七條除單式投注外,購買者還可以進行複式投注、多倍投注。複式投注是指所選取的比賽項目中任一場比賽預測多于1個獲勝參賽選手号碼的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對選定結果不超過99倍的投注。

第八條泳壇奪金每10分鐘銷售一個獎期。

第九條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十條購買者可在當地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号碼可由投注機随機産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将購買者選定的号碼輸入投注機确定。投注号碼經系統确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泳壇奪金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十一條泳壇奪金每期全部投注号碼的投注數量實行動态控制,如投注号碼受限,則不能投注。

第十二條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投注者當期投注金額。

第十三條泳壇奪金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記名、不挂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設獎

第十四條泳壇奪金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别計提返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條泳壇奪金按不同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單注固定獎金8元。

任選二,單注固定獎金64元。

任選三,單注固定獎金512元。

選四直選,單注固定獎金4096元;

選四組選24,單注固定獎金170元。

選四組選12,單注固定獎金341元。

選四組選6,單注固定獎金682元。

選四組選4,單注固定獎金1024元。

第十六條泳壇奪金設置獎池,獎池由當期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于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于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七條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别獎。

第四章開獎

第十八條泳壇奪金每期開獎結果通過随機數碼生成器,按照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的順序分别産生各項目的獲勝選手号碼作當期開獎号碼。

第十九條每期開獎結果通過視頻等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中獎

第二十條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所選的1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号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号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所選的2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号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号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三:所選的3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号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号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直選:所選的4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号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号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組選:所選的4個參賽選手号碼(不分比賽項目)與開出的4個獲勝選手号碼相同則中獎。

第六章兌獎

第二十一條泳壇奪金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确識别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三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凡僞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遊戲規則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遊戲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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