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

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标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内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産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中文名:維修基金 外文名: 别名: 概述:用于住宅等的大修、更新的基金 基金繳納:根據當地實際确定 基金管理: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規定 使用範圍:房屋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使用條件:特殊使用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隻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确定标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基金繳納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産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産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标準由各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确定。

使用範圍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内外承重牆體、柱、梁、樓闆、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内、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基金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産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産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并将賬戶情況報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範圍内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隻能用于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并在該物業範圍内公布。n

2、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将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n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n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内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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