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條件
基本情況
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增設珠寶評估專業,其資格名稱為資産評估師(珠寶)。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以下統稱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n
中國資産評估協會負責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拟定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對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确定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n
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n
(一)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5年,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n
(二)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3年,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n
(三)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n
(四)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博士學曆(學位);n
(五)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曆(學位)的人員,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n
(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n
考試科目設置
自2017年起,考試科目由原《資産評估》《經濟法》《财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築工程評估》5科調整為《資産評估基礎》《資産評估相關知識》《資産評估實務(一)》《資産評估實務(二)》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保留1年。
1.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n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可按照以下兩種情況選擇其一進行報考:n(1)按照原來5個考試科目要求,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若考試結束後仍未全科通過,則有效成績對應轉換至新科目。(轉換方法詳見下表)n
免試申請與審核
符合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n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經濟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經濟法》科目,隻參加《資産評估》、《财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n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建築工程評估》科目或者《機電設備評估》科目,隻參加《資産評估》、《經濟法》、《财務會計》和《機電設備評估》(或者《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n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财務會計》科目,隻參加《資産評估》、《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築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n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免試資産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珠寶鑒定與分級》科目,隻參加《資産評估》、《經濟法》、《珠寶評估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n
(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免試資産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資産評估》和《經濟法》2個科目,隻參加《珠寶鑒定與分級》、《珠寶評估方法》和《珠寶評估案例分析》3個科目的考試。n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有關考試報名的規定辦理手續。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n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