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入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邊際消費傾向是指消費者對于某一或某一類産品,消費額的變化與消費者收入變化的比值。邊際消費傾向被用于描述由于收入變化,導緻消費者對某産品的消費額的變化幅度大小。
邊際消費傾向并不一定介于0到1之間。當①消費者對産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同時增加或減少時,邊際消費傾向為正。②消費者對産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變化方向相反時,邊際消費傾向值為負。③當消費者對某産品的消費額不發生變化時,無論收入改變多少,邊際消費傾向都不改變。
例如:某消費者收入100元,對A産品原消費額20元。
①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産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40元(增加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40-20)/(200-100)=0.2>0。
②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産品的消費額減少到了0元(減少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0-20)/(200-100)=-0.2<0。
③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産品的消費額保持在20元(變化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0。
④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産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140元(增加了1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140-20)/(200-100)=1.2>1。
基本内容
MPC: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是宏觀經濟學凱恩斯消費理論之一,它代表的意義是:每增減1元國民收入所引起的消費變化。
MPC=△c/△y特别是,當c和y極小時,MPC=dc/dy。
MPC是消費曲線上任一點切線的斜率。
不論MPC是常數還是變數,總是一個小于1的正數。有:1>MPC>0這表明,消費是随收入增加而相應增加的,但消費增加的幅度低于收入增加的幅度,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遞減的。
例:收入由100元增加到120元,消費由80元增加到94元。
MPC=△c/△y=94-80/120-100=0.7。
邊際消費傾向和Real GDP的關系:chanage in real GDP=1/(1-MPC)=Change in spending(M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