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規定
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銀行彙票
彙票分為銀行彙票和商業彙票,銀行彙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的1個月。出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商業彙票
商業彙票又分為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商業彙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彙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郵程,就是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銀行進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彙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