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

發達國家對國外商品的限制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态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進口的措施。 中國的國際貿易問題專家對此的定義是:“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别環保法規和标準、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标志等自願性措施、生産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統。”[1]
  • 中文名:綠色貿易壁壘
  • 外文名:Green Barriers
  • 适用領域:對外貿易
  • 所屬學科:經濟學科
  • 别稱:環境貿易壁壘、綠色壁壘
  • 簡稱:GBs
  • 原因:為保護生态環境

定義

所謂綠色壁壘(Green Barriers,簡稱GBs),   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态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态環境和公衆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标準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産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 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标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解釋

綠色貿易壁壘,屬于技術壁壘的一項,産生于20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開始興起于各國。從其本意上說,它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标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緻的環境污染與生态破壞,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①。從其實際應用上說,指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以保護生态資源、生物多樣性、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借口,設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法規和标準,對外國商品進口采取的準入限制或禁止措施②。以技術标準、商品包裝和标簽、衛生檢疫标準等途徑強制規定實施,涵蓋産品研發、生産、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  

信息介紹

在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曾經是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美國、德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曾依靠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産業的發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環境與貿易的沖突也越來越激烈,從而使貿易保護主義從傳統的關稅壁壘逐漸轉向非關稅壁壘,而綠色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就應運而生了,并成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限制發展中國家進出口貿易的一種工具。

綠色壁壘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簡稱,也叫環境壁壘,産生于20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開始興起于各國,對外國商品進口采取的準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國拒絕進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為含鉛(Pb)量超過了本國規定;歐盟禁止進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為加拿大獵人使用的捕獵器捕獲了大量的野生動物;20世紀90年代開始,歐洲國家嚴禁進口含氟利昂冰箱,導緻中國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這些都是由于綠色壁壘而産生的一系列事件。

興起原因

世界環境的惡化引起人類價值觀念的變化

随着工業化的加速,世界經濟的高速增長,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和污染變得日益突出,如氣候變暖、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的思維方式,消費行為和價值觀念都發生了變化,注重生活質量、營造綠色文明的新的價值觀念超越了狹隘的人類中心論;對不污染環境、人體健康無害的綠色産品的需求日益增長。發達國家消費者綠色價值觀的形成,對綠色産品的需求偏好,也為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提供了條件和機遇。

傳統的非關稅壁壘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各國為使本國的“幼稚”産業得到發展,“夕陽”産業減緩衰退,使具有規模經濟的産業獲取超額利潤,都沒有放棄過貿易保護。但是,随着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運行,随着關稅不斷降低,非關稅壁壘受到更多的限制,傳統的貿易壁壘的運用空間也越來越小。在此種情況下,發達國家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開始尋求新的貿易保護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應運而生,成為在各國發展最快的一種貿易壁壘。

各種綠色組織的存在及其政治影響

早在70年代,美國成立了兩個青少年環保組織,發起了保護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動。此後,各國綠色組織紛紛成立。這些綠色組織及綠色政黨的不斷湧現,逐漸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他們的言論和行動直接影響到政府的政策和有關政黨及其領導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許多政黨開始把環境保護政策納入自己的政策體系,使環境問題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經濟和貿易領域。同時,發達國家的政府也受到國内有關産品生産商的壓力,一同促進了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

各國環境标準的差異

由于各國的生産力發展水平不同,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進行環境保護的能力和對環境質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異,各種環境問題在不同的國家的嚴重程度也不盡相同,由此決定了不同國家的環境标準參差不齊,難以協調。環境标準的不同,導緻企業環保費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響到産品的生産成本,而生産成本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産品的國際競争力,影響到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因此,環境标準問題就成為各國廣泛關注的一個國際性問題。

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的經濟發展,社會生産力和環境保護的意識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雖然發達國家環境标準的規定和實施非常嚴格,但對其産品競争力的影響卻微乎其微;而對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卻産生巨大的沖擊。因此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産品的進口,發達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借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的作用。

現行國際貿易規則和協定不完善、缺乏約束力

貿易和環境問題是一個極為複雜且十分敏感的問題。長期以來各國從各自的經濟利益出發,以求在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标準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雖經過許多探讨和談判,但難以達成一緻意見,由此産生的有關貿易規則含義較寬、含糊,甚至處于兩可之間。并且這些規定的彈性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術語的含義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斷”、“不合理”、“變相限制”、“所必須的措施”等等,都沒有做出明确的規定,這就為各締約方以環境保護為名,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分析中國

外部原因

①南北客觀存在的差距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本身在經濟發展層次、技術能力支持、居民環保意識等各個方面确實存在較大的差距。

②中國貿易“樹大招風”,尤其在全球經濟危機當下,不免成為主要目标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中國制造”的産品行銷全球。中國的貿易規模大、總量大,并且在與很多發達國家的貿易中,順差居多,“樹大招風”的效應可以想見。另一方面,實證中可知勞動密集型産品技術含量較低,勞動成本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擠。

③存在有意的有針對性的貿易壁壘

一些發達國家的行為有時往往嚴重脫離環境的意圖,設計一些有針對性的綠色壁壘,這些壁壘有顯著的歧視性、排他性。

例如,金融危機以後,2010年發達國家大肆宣傳中國“毒建材”問題,有意惡化中國建材産品的質量口碑,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也是惡意行為。

内部原因

①我國企業不懂規則

在遭遇綠色壁壘的時候,很多時候是由于我們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不懂國際上的貿易規則,不僅不能很好的規避,在收到相關貿易摩擦投訴的時候不知如何應對辯護。

②我國相關環保标準及對産品質量的要求達不到發達國家要求水平

不争的事實是“中國制造”有很大的價格優勢,但是在質量方面确實有很多不足。我國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對環保往往不夠重視,例如很多兒童玩具确實存在鉛含量超标等問題。

③生産商對産品認識的欠缺

在我國,即使國内一流的企業,大多隻知道如何改進生産工藝,提高品質,提升産量,但很少有能做到真正清楚自己産品成分的。自己産品裡面含有哪些具體化學物質都一無所知,又何談掌握其是否超标。但是在發達國家,他們擁有一整套成熟的物料管理系統和供應鍊信息傳遞系統。  

基本特征

名義上的合理性

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世界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行貿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實。現代社會人們對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會很自然地關注環境問題,對于那些可能對環境和健康帶來危害的商品和服務表現出了高度敏感性。綠色貿易壁壘正是抓住了這一共同心理,使貿易保護在名義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形式的合法性

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屬于非關稅壁壘的範疇,但其不同之處在于絕大部分的非關稅壁壘不是通過公開立法來加以規定和實施的,而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則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内公開立法作為依據和基礎。7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通過有關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先後制定了許多多邊國際環保協議、規則。它們在形成國際環保習慣法以及在對國際貿易造成沖擊和影響方面,起着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國際貿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國内法、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條約。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權威、最有普遍性的國際多邊貿易條約是GATT和WTO兩個文件。GATT第20條,授予了各國“環保例外權”;WTO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前言中也規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員方按其認為合适的水平采取諸如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以及保護環境所必須的措施”。由此可見,發達國家采取的嚴格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從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無可非議的。

保護内容廣泛性

綠色壁壘保護的内容十分廣泛,它不僅涉及到與資源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有關的許多商品在生産和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達到一定的安全、衛生、防污、等标準的工業制成品亦産生巨大壓力,因此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具有極大的挑戰性。同時,由于綠色貿易壁壘保護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也很容易被某些發達國家用來對來自于發展中國家的産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難和抵制。

保護方式隐蔽性

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如進口數量與配額等相比,綠色保護壁壘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額和許可證管理措施那樣,明顯地帶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視性,不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基礎之上的各種檢驗标準不僅極為嚴格,而且煩瑣複雜,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适應。例如,1995年4月國際标準化組織開展實施“國際環境監察标準制度”,許多國家利用此标準限制和拒絕産品進口。

較強的技術性

即對産品的生産、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

技術要求相對性

在發達國家之間,環保技術水平比較接近,它們之間的貿易因環保問題導緻的糾紛較少。而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較高的環境标準和相應的管理措施,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往往是一道道難以逾越的綠色壁壘。

形式制度

在新的一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裡,發達國家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先後出台各種環保法規标準、綠色标志等創新制度安排,以期達到抑制負外部性的輸入與保護國内經濟的目的。

環境附加稅

是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态的進口産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某些進口石油化工制品課征的進口附加稅的稅率比國内同類産品高出3.5美分/桶。在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裡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質一定低于一定水平,國内生産商可以逐步達到有關标準,而進口汽油必須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達到,否則、禁止進口。

綠色環境

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标準頒發的圖形标簽,印制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裝上,用以表明該産品不僅質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從生産到使用以及處理全過程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少,有利于資源的再生産和利用。取得了環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标志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但由于認證程序複雜、手續繁瑣、标準嚴格,增加了外國廠商的生産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産品進入一國市場的環境壁壘。自德國于1978年第一個實施環境标志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标志制度發展極為迅速,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歐盟的“歐洲環境标志”等。

産品加工

産品的标準是指針對有形産品在使用時能成功滿足用戶需要程度标準下作出的強制性規範。發達國家往往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而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标準都是根據本國的生産及其技術水平制定的,但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力量很難達到這些嚴格的環保标準,這就導緻了發展中國家的産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90年代以來,國際标準化組織實施了《國際環境監察标準制度》,要求企業産品達到ISO9000系列質量标準體系,1995年開始又推行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産品從生産前到制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後的處理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标準。而其他的國際性組織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産品品質方面統一規範。

包裝和标簽

綠色包裝指能節約能源、減少廢棄物、用後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發達國家制定了各種法規,以規範包裝材料市場。如德國于1992年公布《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發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各項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于環境保護,但同時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為這些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檢疫制度

為保護國内消費者的利益,滿足對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國海關、商檢機構都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品質進行檢測和鑒定。發達國家往往把海關的衛生檢疫制度作為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重要工具。他們對食品、藥品的衛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标、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極為苛刻。

綠色補貼制度

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各國政府采取幹預政策,将環境和資源成本内在化。發達國家将嚴重污染的産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造成發展中國家環境成本上升。而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大多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費用,政府有時不得不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按世貿組織修改後的國際補貼與反補貼規則,這類補貼屬于不可申訴補貼範圍,因而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

發展現狀

綠色壁壘被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

綠色壁壘在近十年的時間裡被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成為繼反傾銷措施以後的又一重要的貿易措施。在全球4917種産品中,受綠色壁壘影響的3746種産品的貿易額達47320億美元,占1999年世界進口額的88%,其中直接受影響的達6790億美元,占13%。全球共計有137個進口國采用了綠色壁壘措施。據歐盟環保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僅1998年,歐盟國家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産品”價值就達300億美元,其中90%來自于發展中國家,涉及紡織、成衣、化妝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幾千種商品。

綠色壁壘措施使用領域越來越廣泛

綠色壁壘措施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一方面綠色壁壘本身也随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不斷調整和補充,出現了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綠色貿易措施,涉及包括環境保護、人類健康、生物多樣性、動植物安全等多個領域;另一方面,綠色壁壘所管轄的對象範圍越來越廣泛,它不僅對産品本身提出綠色環保要求,還對産品的設計開發、原料投入、生産方式、包裝材料、運輸、銷售、售後服務、甚至工廠的廠房、後勤設施、操作人員醫療衛生條件等整個周期的各個環節提出了綠色環保的要求。這些綠色保護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具有極大的挑戰性。

綠色壁壘措施具有動态性

綠色壁壘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停的在變化着。随着進口國家的技術進步、居民對于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環境标準不斷向越來越高的方向發展,這就要求出口商不斷地進行技術改革,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标準。另外綠色壁壘的動态性還表現在綠色壁壘的實施往往會産生連動反應,一國實施立即會引起其他國家的紛紛效仿,由一個國家快速擴散到多個國家,從而給出口國造成重大的打擊。

對中國的影響

對中國産品出口市場範圍的影響

1995年我國主要的外貿出口市場是日本、美國、歐盟、東盟、韓國等,對他們的出口份額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4/5。這表明我國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多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環保行動起步早,成效大,公衆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位居世界前列,從環保立法進入環保執法階段。如果這些國家和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極力要求将貿易與環境兩者挂鈎,并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統一環境标準,這将使得我國産品出口市場範圍面臨縮小的可能。

對中國産品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機電産品出口是今後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跻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依托。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産品進口标準,例如防污标準、噪聲标準、電磁輻射标準等,為我國機電産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另外,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後簽署的文件不僅包含工業品貿易,而且還包括農産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産權和投資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問題。如果發達國家在新的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中肆意推進環境壁壘,以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而提高産品的環境标準,對于實現我國加快出口的戰略目标将産生影響,産品出口增長速度勢必減緩。

對出口産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環境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産品從生産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它要求将環境科學、生态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産品的生産、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去,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因此産品在流通過程中,制造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标準,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簽訂等手續并産生相關費用。産品的外觀裝潢、出口标簽和商品廣告也将作大幅度調整。因此,出口産品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将使我國出口産品日益上漲的生産成本進一步提高。作為出口産品生産企業的經濟效益将因此受到影響。

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的影響

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産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兩大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它們的環保水平和環保标準大緻接近,個别成員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緻。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标準為由将來自于區域以外的産品,包括中國産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

應對措施

采取各種措施應對綠色壁壘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态環境,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盡可能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不利影響,而不是支持各國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如果各成員能夠嚴格遵守協議,切實履行自己的承諾,綠色貿易壁壘問題應該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會愈演愈烈。但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沒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其原因與上述綠色貿易壁壘的特點有很大關系,同時也與上述兩個協議的約束力有很大關系。

從上述兩項協議的執行情況來看,許多發達國家并沒有像他們承諾的那樣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反而憑借其優勢地位,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技術标準,采用高靈敏度的檢驗檢疫技術,給發展中國家的産品出口設置了很大障礙。這些限制進口的措施,究竟有多少屬于正當的貿易壁壘,有多少屬于不正當的貿易壁壘,還很難做出定論。這也使發展中國家難以通過WTO的貿易争端處理規則和程序來解決綠色貿易壁壘問題。

應該看到,雖然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産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但是對綠色貿易壁壘絕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應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更多地看到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意義。

首先,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一股強大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當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國外進口的産品不設防。從保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保護生态環境的目的出發,對進口産品提出必要的技術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防止不合格産品進入國内市場是每個國家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因此,在國際貿易中貫徹環境保護原則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從這一點來說,需要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作用給予充分肯定。

其次,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标志。因此,要消除進口國對我國産品的歧視和限制,關鍵還是要以積極的态度順應全球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要求,努力向國際标準靠攏,提高我國産品的國際競争力。

另一方面,綠色貿易壁壘的愈演愈烈也是國際競争日趨激烈的真實寫照。如果我們不以積極的态度做出回應,大幅度地提高我國企業和産品的國際競争力,那麼,不僅會在發達國家市場受排擠,也會在許多後起的發展中國家的激烈競争面前感到力不從心,也就難以繼續保持我國産品出口大國的優勢地位。

總的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影響。

積極應對,破除壁壘

依據原則,積極抗辯。國内立法的單邊措施能否用于限制國際貿易,依據多邊環境條約而采取的貿易措施是否與WTO的自由貿易原則相違背,都是尚存争議的問題。一些國家運用WTO争端解決程序,積極鬥争反抗綠色壁壘,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着應戰、據理力争。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産品規定的高于其本國産品的環境标準而設置的綠色壁壘,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确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增強發展中國家利益集團的相對力量和合力。積極參與有關國際環保條約的制定,加強在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尋求發展中國家在環境與貿易中應有的優惠待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通過多邊合作,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力争讓發達國家承擔曆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治理環境污染的技術和資金援助。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保護環境是世界發展的大趨勢。随着可持續發展觀念的興起和日漸深入人心,人們的環保意識和綠色經濟意識不斷提高,人們對産品的環保要求越來越高,綠色産品将是未來商品生産的主流。在貿易領域,将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标,日趨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同,綠色産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綠色壁壘作為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将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推行綠色生産和生活方式,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産、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内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大力推行環境标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

ISO14000體系是國際标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标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标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截至2000年3月,正式頒布的标準有15個,内容包括環境方針、計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管理評審等,對産品設計、原材料選用、生産過程、廢物排放等全過程都提出了指導性的環保要求,其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等組織在生産、服務和活動過程中的環保行為。ISO14000系列标準主要是參照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而制定的,已得到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認同,效力十分廣泛。因此,獲得ISO14000認證就等于取得了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ISO14000認證不僅可以使産品沖破綠色貿易壁壘,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從而極大地提高企業的整體競争力。

調整貿易結構和産業結構

在綠色貿易制度安排下,随着環境或綠色産品的損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出口産業和産品的比較成本優勢将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一些污染嚴重、環保技術落後,從而環境成本高昂的産業,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較成本優勢将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産業、勞動密集型産業和綠色環保産業的比較成本優勢将得到強化。因此,應根據這種比較成本優勢的變化來調整産業和産品結構。發展綠色環保産業将是我國未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1992年,全球環保貿易額為2560億美元,1994年為4080億美元,2000年則突破6000億美元。綠色環保産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世紀的支柱産業之一,中國作為經濟與貿易大國,必須抓住綠色環保時代的經濟發展機遇,适時調整我國貿易與産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産業。

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産

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産,具體措施有:

1、采取排污收費、排污許可權交易、環境稅收等手段,提高環境成本約束力并逐步使環境成本内部化

2、大力推行環境資源和對資源進行補償的稅收政策,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要采取收取資源稅的稅收措施;對節約資源、污染少的企業,可适當減免資源稅。

3、對運用清潔生産工藝生産的産品和少污染、無污染的産品要以經濟政策進行扶持,如通過政府的采購政策,采購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的産品。

4、通過信貸政策導向,使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更容易獲得信貸。(5)通過減免稅優惠政策,促使企業進行清潔生産。

嚴禁國外污染産品和産業流入我國

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将污染産品和産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商品的審查、檢測和管理,堅決杜絕受污染商品和危險、有毒的廢舊物質的進口,以保證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态環境免遭破壞。同時,要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着眼于長遠利益,對外商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嚴格審批,嚴禁外商在我國投資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對于現有外資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标準,否則令其關閉處理。

在新的一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中,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先後出台了各種環保法規标準、綠色标志等創新的制度安排,以期達到抑制負外部性的輸入和保護國内經濟的目的。

形式種類

綠色貿易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别環保法規和标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标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标志等自願性措施、生産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主要有環境标志、生态(或綠色)包裝、環境技術标準以及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國際或區域性環境保護公約

2

國别環保法規

3

綠色标志制度

4

綠色補貼制度

國際或區域性環境保護公約

國際社會已制定了150多個環境與資源保護公約。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國别環保法規

國别環保法規是指主要的發達國家在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污染防治、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許多産品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标準,如食品農藥殘留标準、紡織品環境标準等。

綠色标志制度

由政府部門或公共和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标準頒發的圖形标簽,印制或粘貼在合格商品與包裝上,用以表明該産品不僅質量和功能符合要求,而且從生産到使用以及處理全過程全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少,有利于資源的再生産與利用。取得環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标志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但因為認證程序複雜和手續繁瑣、标準嚴格,增加外國廠商的生産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産品進入一國市場環境壁壘。自德國于1978年第一個實施環境标志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标志制度發展非常迅速,世界上已有 50 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一制度,比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歐盟的歐洲環境标志等。

綠色補貼制度

為了保護環境與資源,各國政府都采取幹預政策,将環境及資源成本内在化。發達國家把嚴重污染的産業轉移至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造成發展中國家環境成本的上升。而發展中國家企業大多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費用,政府有時不得不給予一定環境補貼。按世貿組織修改後的國際補貼和反補貼規則,這一類補貼屬于不可申訴補貼範圍,因而為越來越多國家所采用。

産品加工标準制度

産品标準是指針對有形産品在使用時能成功滿足用戶需要程度标準下作出的強制性規範。發達國家一般擁有較高技術水平,而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标準都是根據本國的生産和技術水平制定的,但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力量很難達到這一些嚴格的環保标準,這就導緻發展中國家的産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從90年代國際标準化組織實施了《國際環境監察标準制度》,要求企業産品達到 ISO9000 系列質量标準體系,1995年開始又推行 ISO14000 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産品從生産前到制造與銷售、使用及最後的處理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标準。而其他的國際性組織如 IEC、ITU 等亦在大力推行産品品質方面統一規範。

環境附加稅

是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态的進口産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某些進口石油化工制品課征進口附加稅的稅率比國内同類産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一定水平,國内生産商可逐步達到有關标準,而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達到,否則禁止進口。

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指能節約能源、減少廢棄物、用後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環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 發達國家制定各種法規,來規範包裝材料市場。比如德國于1992年公布《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及1992年發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與《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廢棄物處理的各項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于環境保護,但同時增加出口商的成本,也為這些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為保護國内消費者利益,滿足對此商品健康和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國海關與商檢機構都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品質進行檢測與鑒定。發達國家一般把海關的衛生檢疫制度作為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重要工具。他們對食品和藥品的衛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标與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極為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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